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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主观上找原因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26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72期(总第2327期 2006.06.26)
     记者手记

    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前夕,国家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汪建荣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条例》明确了政府的责任,用法规的形式把政府应该承担的预防接种职责固定下来,目的就是要保护被接种者的权益。

    自从“非典”以后,国家对社会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非常重视,例如加快推进“新农合”、强调社区医疗的公益性等。在广大的第三终端,国家出台了很多相关法规政策,也投入了很大的资源,由政府承担部分原先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国家制定并推行这些举措,主观上是为了让我国公民享受初级保健的基本权益;客观上来说,实施的条件也已经成熟。汪建荣就明确表示,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健康的增长势头,国家已经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可以让儿童充分享受到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实惠。也就是说,国家在出台《条例》时,已经做过充分的调研,了解到各省、市(县)地方政府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保障《条例》的实施。

    当然,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条例》实施的进程有快有慢是很正常的,但为什么非要等到问题出来之后,才去想办法解决,而不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与各方做好协调工作,把问题解决于萌芽之中呢?在某些地方政府领导的眼里,发展地方经济是头等大事,一切都要为经济发展让路,而实施一类疫苗免费需要支付一笔资金,成了经济发展的一个“包袱”。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李长明指出,国民健康素质是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在过去40年世界经济的增长中,约8%~10%的因素来自于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亚洲的经济奇迹,更是有30%~40%来源于本地区人的健康改善。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关注他们的身体健康,应该被当作头等大事来重视。

    按照《条例》规定,接种单位在接种一类疫苗时不得向被接种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接种服务费和耗材费,例如注射器和棉签等都是必不可少的开支,如果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防疫人员就无法正常开展防疫工作。所以资金的问题不解决,不仅会影响防疫人员的生活,连防疫工作本身的推行也会遇到很大阻力。

    “非典”的一度肆虐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卫生防疫工作,只有先在主观上重视了,才能克服客观上的困难。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26期, 百拇医药(陈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