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罪的构成与预防
本报6月6日B3版刊登了《有关商业贿赂问题的法律探讨》一文,着重分析探讨了商业贿赂的法律概念、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查处商业贿赂的措施以及关于商业贿赂的立法状况,读者反响强烈,尤其是一些医药企业,认为对他们从法律角度深入理解什么是商业贿赂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本版从刑事法律的角度?br>析商业贿赂罪的法律构成,以及其与一般受贿罪的区别,并着重探讨如何预防医药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编者按
■商业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品购销过程中,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了商业贿赂罪。
我国法学理论界一般认为商业贿赂有如下特点:一、商业贿赂是在商品购销过程中发生的,这是与普通贿赂的最主要区别。商业贿赂作为一种特殊的贿赂,其特点只有在商品流通领域才存在,并发生在商品购销过程中。商业贿赂的直接目的是促成交易,即推销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它是发生于商品买卖双方之间的行为,只要买卖双方认可,就能成立。
二、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账外暗中给付回扣。商品购销中的“回扣”是一个使用率颇高的词,而且回扣、折扣、佣金经常容易被混淆。折扣是指购销商品时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的扣除,即俗称的“打折”,在支付价款时立即扣除或者是先支付价款总额再退回一部分,目前在我国的药品销售中,最常采用这种做法。佣金是指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商如经纪人等为他人提供商业服务,撮合交易而得到的报酬。折扣和佣金在商品购销中是允许的,但给予和接受折扣或佣金的交易双方必须采用明示和入账的方式。所谓回扣,通常认为是在商品交易中,一方在收取的货款中,扣除一部分送给对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的钱财。账外暗中给付回扣是禁止的。这里的关键是对“账外”和“暗中”的理解。账外指不入正规的财务账,暗中指不在合同、发票等中明确表示出来并不为有关矫嫠嗫亍?br> 三、贿赂的内容是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财物即财产和物品,是直接的物质利益的体现。“其他利益”是直接物质利益以外的利益,包括间接物质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前者如提供高级待遇、提供住房、进行经济担保、提供豪华旅游观光、设立债权等;后者如迁移户口、帮助出国、调动工作、晋级、晋职、安排子女升学等。当然,目前法律界对于“其他利益”的内涵与外延仍然存在争议。
结合以上商业贿赂的特点,笔者认为,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主体
商业贿赂罪的主体问题比较复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受贿者是接受行贿者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对方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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