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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06424
济南启动“惠民医疗工程”

     2005年12月6日,济南市16个惠民门诊、5个惠民病房、114张惠民病床、20个惠民社区卫生机构,参加首批试点,实施“惠民医疗工程”。

    “惠民医疗工程”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持有济南市《残疾军人证》、《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证》、《复员军人证》、《企业军转干部优惠医疗证》、《残疾人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特困职工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和参加惠民医疗工程的医疗机构确认的其他特困人员。持以上证件的特定人群在惠民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减免优惠政策:如免收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减免心电图、脑电图、B超、透视等检查及血电解质化验费的20%,减免药品费的10%等。

    据悉,济南市“惠民医疗工程”将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讨补偿机制,逐步扩大惠民医疗范围,并在时机成熟时选择3~5家医院建立惠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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