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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联姻无偿献血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0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78期(总第2333期 2006.07.10)
     门不当户不对?

    近日,在江西、湖北等地的一些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与当地血液中心合作,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实行优惠政策:农村无偿献血者参加新农合时,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可按“数量补人份”的办法,免交次年参合费。但有人认为这项政策只有在整体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对新农合的促进和激励作用才可能会大一些,这就需要血站和政府来统一协调组织,能够做到无偿献血的流动车顺利进乡、进村。

    前不久,家住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镇的刘小兵曾经参加过一次无偿献血。他告诉记者,去年他曾经看到当地报纸关于农民无偿献血可以免交新农合参合费的报道,今年6月14日正值世界无偿献血日,他在了解了无偿献血的一些常识之后,主动在黄石市中心血站献了血。但是刘小兵并没有领取参合单,因为他的家庭条件能够承担15元/年的参合费。“从去年看到报纸后,我就经常留意一些有关新农合和无偿献血的知识。”刘小兵说,以前他只知道新农合是国家对农民看病提供的一个保障,现在他了解了很多详细政策之后,觉得参加新农合对自己很有好处。在刘小兵看来,新农合是从政府获取保障,献血是自己奉献爱心,两者结合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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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具体措施不一

    据了解,早在2005年年初,湖北省黄石市中心血站和所辖大冶市的合管办就做出决定,按照100毫升为1个单位为无偿献血的农民提供参合单,一年累积无偿献血单位数超过本户参合人口数的可转入下一年度,或由无偿献血者指定亲属享受免费参合。

    此外,江西九江的农村居民到全市各献血点参加无偿献血时,血站会为其发放《无偿献血证》,并按照献血量提供新农合参合单,每献血1个单位(200毫升)提供1份,献血者或其直系亲属凭借血站提供的《无偿献血证》和参合单可免交次年全年的参合费,免交的费用以当地政府规定个人缴纳的参合费为准。乡、村干部在收缴参合费时,对持有《无偿献血证》和参合单者,只收取参合单,并按照《农村居民无偿献血者登记表》的内容进行登记。合管办在次年1月底之前,到九江市献血办统一审核、结算。

    期望两者互相促进

    据湖北省黄石市中心血站办公室主任王军介绍,由于大冶市属于矿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民比较富裕,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个人缴纳的参合费一般都由村里支付,参合率比较高。但是,由于农民对政策了解不足,对新农合的认识程度还存在着很大差异。与此同时,农民对无偿献血也不了解,参加者也不多。因此,献血办和合管办联手,可以在宣传的时候互相促进,让农民更好地了解各项政策,这样做既能够扩大新农合的参合率,又可以激励农民无偿献血,缓解城市无偿献血的压力,双方同时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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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有农民参加了无偿献血,但是王军也承认,由于部分乡镇政府对新农合认识不足,对其并不热衷,有的农民认为这15元钱在大病到来的时候并不能产生有力的医疗保障,因此此项措施的吸引力不足,来无偿献血的农民不多,“还需要更多的宣传”。

    受惠与否惹争议

    新农合与无偿献血的这段联婚,尽管是“两情相悦”,但还是引起了部分人针锋相对的讨论。

    “我很赞同这种做法。”湖北省谷城县冷集镇尖角乡村民方成琼认为,经过几年的宣传,农民大都认识到了新农合的好处,参合的积极性很高,但对无偿献血的积极性还是不够,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农民对无偿献血不甚了解,也不知道到哪里可以献血,没有主动献血的意识。其实新农合与无偿献血都是好事,现在两者联姻,彼此互相宣传,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何况除了免交参合费外,无偿献血后自己和亲属需要用血时还能享受优惠,最终利人利己,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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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也有人持反对意见。河南省邓州市孟楼镇村民杨丽就很反对这种做法,她认为这会让农民误将“无偿献血”理解为变相的卖血。她说,无偿献血是一件好事,但农民的认识毕竟有限,很多人还抱着献血可以换钱的想法,尤其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地方,这种想法还较普通。而乡镇干部的宣传往往只是说“无偿献血可以免交次年参合费”,农民可能会简单地把这个规定理解为“抽血一次,卖给血站后可以一年看病不要钱”。如果血站和乡镇政府的宣传解释不到位,让农民产生了这种想法,就会进入对政策的误读,这还不如让新农合和无偿献血“分道扬镳”。

    周至安是湖北省谷城县冷集镇的一位乡村医生,他认为,这种做法在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会对新农合起到促进作用。周至安说,冷集镇的经济条件在农村来说属于比较好的,一般农民都能够承担参合的费用,因此以免交参合费来激励农民无偿献血的作用并不大;如果乡镇政府通过有效的鼓励和组织,农民也会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

    周至安认为,在谷城县附近的某些山区,由于经济条件不好,农民一家4口一年就需要缴纳60元的参合费,对他们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如果农民可以通过无偿献血来参合,既能够献出爱心,自己也获得了相应的保障,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好事。但最实际的困难是,经济条件较差的乡村一般都在山区,交通不便,为了献血,农民还要从山里跑到市区或者镇上,交通费用就超过了当地15元/人的参合费,因此如果推行,农民并不能从中受益。这就好比一对门不当、户不对的男女,硬被拉到一起,难免因为背景问题产生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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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至安的说法代表了不少人的观点,他们认为这项政策只有在整体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对新农合的促进和激励作用才可能会大一些,这就需要血站和政府来统一协调组织,能够做到无偿献血的流动车顺利进乡、进村。“有关部门应该在推行时充分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才能获得更好的效果。”

    正方意见

    举双手赞成,值得推广

    对于农民无偿献血可免交新农合参合费,笔者举双手赞成这项措施。我们知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在新时期的新举措,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保障农民朋友的身体健康,免除农民朋友看病的后顾之忧。但是由于许多农民家庭收入偏低,不愿意缴纳参合费,担心如果家里没人生“大病”,就会“吃亏”。合作医疗经费的充足将直接影响新农合推行的广度和深度,也直接影响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度。

    江西通过农民无偿献血免交其次年参合费的政策,改变这种不利局面是很有必要的。根据规定,本来无偿献血累积到1000毫升就可以使家人和自己终身免费用血了,如今只要献血200毫升就可以免交次年的参合费,何乐而不为呢?这是每一位农民朋友都愿意去做、也有能力去做的事情,既能使农民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又解决了合作医疗费的缴纳问题,是多赢的一个举措,值得在全国其他地方推广。(胡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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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方声音

    献血与参合应分而视之

    以减免新农合参合费作为筹码,对“无偿献血”进行有偿的回报,尽管可以暂时缓解城市无偿献血所面临的压力,但笔者认为,以此来提高新农合参合率,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并不宜大面积推广。

    首先,应明确无偿献血的“无偿性”。无偿献血是指“健康适龄公民自觉自愿献出可以再生的少量血液或血液成分去挽救垂危病人的生命,而献血者不向采血单位索要任何报酬”。

    无偿献血是我国血液事业的总方向,是保证医疗行为中安全用血的必由之路。而以免交新农合参合费作为报酬,对农民进行补助,尽管短期内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提高参合率,但却违背了无偿献血的初衷,削弱了无偿献血的社会意义。无偿献血必须是建立在“自愿”和“无偿”的基础之上,有关部门应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使大家主动参与到这项公益事业中来,而不应以“参合费”作为无偿献血的“交易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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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所在的城市,农民献血比例占到献血总人数的47%,且2002年之前已实现了一次献血由200毫升向400毫升的过渡,这归功于社会宣传的到位,而并不是因为有特殊的补偿。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无偿献血,有关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对于新农合,政府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两者必须分开来做,捆绑在一起显得不伦不类。

    对于提高新农合参合率,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其一,多方互动,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部分地区的参合率不理想,主要是因为主管部门的宣传方式过于单一(如发传单、挂条幅),缺乏深入讲解和生动典型事例的介绍,这容易造成农民对新农合知晓率低,心存顾虑,不敢“草率”参合。因此,新农合的宣传工作必须“深入到户”,除了一般的媒体宣传、传单宣传、标语宣传等之外,还应多向农民朋友讲解有关的参合知识,帮其详细分析参合的好处,并利用患病的参合农民获得报销补偿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让农民朋友彻底吃透新农合政策,相信新农合,最终放心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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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发挥社会辅渠道的补充作用。政府作用主要体现在“政府救助”上,即对参合的农村特困人口、五保户、患有重大疾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农民给予相应救助。在此基础上,还应发挥社会力量进行专项基金的筹措,发动社会募捐,以此作为政府救助的一种补充,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也可采取政府监管、保险公司承办的管理模式,由政府制定相应政策,并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劳务费,由保险公司参与经营和共担风险,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包括利息及理赔收入)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这种模式既充分利用了保险公司现有的网点资源、管理优势,也降低了政府对新农合的行政管理支出,是“双赢”的做法。(王献波)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28期, 百拇医药(魏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