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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开展“药品储蓄”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0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78期(总第2333期 2006.07.10)
     如今“小病自己买药吃,大病才到医院去治疗”,已成为一种时尚。但人什么时候生病,要吃多长时间的药,才能治好?谁的心里都没个数。怎么办?人们只好采取有备无患的做法,事先买一些药,存放在家中,以应急用。

    然而,药是特殊商品,是药“三分毒”,不能乱吃。无病不能吃,病好了也不能再吃。因此,有时就出现了人们买了药用不上或没用完的情况。笔者的家中就常常如此。

    众所周知,药品是有保质期的,期限一过,药就失效,不能再用。虽说是谁买谁扔谁受损,但这毕竟会造成一种药品资源的浪费,岂不可惜?

    据说,有些城市的餐馆开展了一种叫做“酒水储蓄”的业务,即前来就餐的顾客,可将这次喝不完的酒或高档饮品,交餐馆代为保管,下次来再喝。这样做,既减少了酒水的浪费,又争取了回头客,促进了餐馆的经营。令人叫绝!

    由此我想,药店经营者可不可以借鉴一下“酒水储蓄”的思路,开展“药品储蓄”呢?比如,凡是从本药店购药的消费者,在药品保质期到期一个月之前,均可将没用上或没用完的药品,交由药店“储蓄”。当然,这个“储蓄”就是药店代为处理的意思。日后,消费者则可凭“储蓄”手续,到药店里换取新药(金额上可多退少补)。如此一来,不是也可以大大减少药资源的浪费,争取回头客,促进药店的经营发展吗?而且还可以堵死私人回收过期药品的邪路,以免他们拿去改头换面,危害社会。这不又是一件功德无量,造福社会,造福于民的好事吗?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78期, 百拇医药(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