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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买药岂可设“最低消费”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0日 《中国妇女报》 2006.07.10
     据报载,西安市一些享有省、市医保刷卡资格的药品超市和药店,公然向持卡购药的消费者开出1元、5元、10元、2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限价。其都说不出这是哪里的规定,而强调是为保利润而采取的举动。

    买药不是买小菜,人们理应可以按自己的具体情况适度选购。有必要的话多买些,没必要的话少买点。而药店的如此做法无疑就是制定了变相的最低消费,这对于并不需要买那么多药品的消费者来说,岂不是有逼人吃药之嫌?为了能刷上卡,很多人或许只有买些不急着要的药品回家了,不仅心里觉得堵得慌,还可能造成浪费。

    商家拿不出任何正规的文件规定,恐怕只是出于自身节省成本,多获取利润的考虑,而众多药店如此做,看来制定最低消费已经成为业内的一条“行规”了。这样的“行规”不仅荒唐,也让人无奈。要说现在消费者最怕啥?恐怕要属商家所谓的“行规”。诸如“最少要买多少”“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降价商品,概不退换”“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等,这些行规无一例外是对商家有利而对消费者是大大不利。但因为是行规,大多数都如此执行。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就只有无可奈何地接受了。“行规”成了消费者心目中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

    而细细琢磨一些行规,很多都是打法规的擦边球甚至是违背法规的。但店家已经习惯用此来做“护身符”,日久天长,一些行规就更加根深蒂固。似乎“行规”最大,而有关法规也不得不“让位”。

    商家可以有“行规”,但前提必须是遵循法规,同时最好多整些方便消费者的“行规”来,如“买一分钱药也可刷卡”“出门也负责”“降价品也能退换”等等,这样的话,消费者就不会反感甚至会喜欢“行规”来。有关方面须多些监管,对那些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规”坚决叫停。, http://www.100md.com(水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