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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挂床”现象及风险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3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6年第26期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安徽省蚌埠市传染病医院编造病历,制造假住院现象,以“挂床”的方式骗取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资金。根据调查结果,在该院的“挂床”事件中,医务人员以非法手段侵占国家财产,而“挂床”病人得到了“交200元从医院拿1000元的药”的好处,从某种意义上与医院达成骗保默契。该医院“挂床”之风盛行3年,医保部门迟迟没有查出医院的违规行为。医院、病人、医保机构三方本该具有的相互约束力,为何在这一案例中统统不见?

    所谓“挂床”是指虚设住院病人,也就是医院把医保参保人的卡拿来办住院手续,本人根本不住院,检查、化验、注射、服药等开销都由医保买单。假病人住院的全部花费都变成了医院的赢利,从而骗取医保金。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医院还存在另外一种“挂床”现象:一些需要特殊治疗(如肿瘤化疗、血液透析治疗等)的病人,为了获得较高的报销比例,在住院完成一个疗程的治疗后,不办理出院手续,继续“挂床”。自己则出院,等到该接受下一个疗程的治疗时直接入院接受治疗。这样,患者、医院从中各得实惠,却坑害了国家,受损失的是全民的医保基金。

    显然,产生“挂床”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国医疗体制方面的,也有我国医保制度方面的,还有患者方面的。

    虽然医院从中得到了比较多的实惠,但是医院面临的风险却更大。医疗机构的“挂床”行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第一,医院为了达到骗取医保金的目的,必然要在病历上作假。患者不在病房,却必须写在病房。无论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还是医嘱单、体温单上,都必须要反映患者在院接受治疗。否则,如果病历中表现出患者不在病房,医保部门可能会拒绝付费,医患双方的如意算盘都会落空。卫生部2002年8月16日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3条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显然这些“挂床”医院的病历书写违反该规定,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违背了病历客观性、真实性的要求。日后若医患之间产生医疗纠纷涉及诉讼,医院的病历是医疗机构举证的关键证据。由于医疗机构在病历中有编造、作假的行为,而这种人为编造的内容又很容易被患方证实(因为患者不在医院,医疗机构的病历中却记载患者住院),其结果将会使医疗机构在诉讼中的举证处于不利地位,败诉的风险增大。

    第二,患者外出期间仍属于“住院治疗”过程,且患者外出是医院同意的。如果患者在医院外发生意外(如病情恶化、或死亡)而又缺乏必要的救治,家属可以找医院索赔,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患方很可能走向诉讼。由于病历存在明显弄虚作假的行为,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医院难以举证证明自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医院最终将面临承担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

    第三,正是由于医院在病历中作假,才使得医院与患者联合起来骗保的行为得以实现。因此,该情况一旦被医保部门查实,医院就面临被医保部门处罚、甚至被取消医保资格的风险,对于情节严重的,医院法定代理人还可能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