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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服务文化新理念与临床实践”学习班第二单元 护士应促进并保护病人的健康、安全及权利 =◆本报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4日 《现代护理报》 2006.07.14
     隐私权

    护士应保护病人的隐私权。病人对健康照护的需求,并不能说明对病人生活不必要的干扰是正确的。护士提倡维护一个能充分保护病人身体隐私的环境,包括讨论个人本质及原则的言论隐私权,以及保护信息的机密性。

    保密性

    与隐私权相关的是,护士有对病人所有的信息保密的义务。过分利用病人的信息或不恰当的透露病人的信息,会危及病人的健康状况,并破坏护患之间基本的信任关系。病人的权利、健康与安全是影响任何职业性判断的主要因素,这些判断与对从病人处获得相关机密信息的处理有关,无论是口头的、书面的或电子的信息。达到护理实践的标准和履行提供高质量的职责都要求护士与保健队伍中需要了解信息的人共享相关的资料。只有与病人的治疗和健康有关时,才可公开信息,而且仅对直接与病人的照护有关的人公开。尽管如此,保密并不是绝对的。为了保护病人及其他无辜人群,可能需要对该职责稍作修改,某些情况下,可以为公共健康而强制性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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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在规定的政策、指令或协议允许时,才可透露信息,以用于同行的研究,报答第三方,和其他的质量改善或危机处理中。这些成文的指导原则必须确保使病人的权利、健康、安全受到保护。通常,只有信息与某一任务或特殊职责相关时,才可公开信息。当进行电子交流时,应采取特殊措施以维护资料的安全。

    保护参与研究的受试者

    每个人有权选择是否参与研究,归根结底即他们有自主权。病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获得足够的信息是极为重要的,这些信息对于有依据的决策、领会信息,以及可了解如何在无损失的情况下不再继续参与研究是极为关键的。达成有充分依据的共识,需要有必要的信息,包括参与的性质、潜在的利弊以及对选择参与研究的余地。此外,应告知病人,如何保护他们的资料。病人有权拒绝参与研究,或在研究的任何时期退出,而不用担心有不良后果或遭到报复。

    研究应由有资格的人指导与实施。在研究实施前,所有研究均须经资历深的评审委员会批准,以保护病人并确保研究符合伦理原则。护士应认识到由某些研究所引起的特别受人关注的问题,这些研究涉及弱势群体,包括儿童、学生、老人及穷人。不管参与研究的护士的职位如何,都应充分获知受试者及护士在特殊研究及一般性研究中的权利与义务。护士有责任提出疑问,如果需要,护士还应汇报并拒绝参与他们认为有违伦理道德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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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应履行并维护职业实践标准

    护理人员应具有从事专业活动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实践经验、责任心及诚实正直等。护理教育者应保证护士个人在进入实践前获得基本的能力,并促进他们投入到护理职业中。护理管理者应确保给护士指派工作任务前,评估每个护士的知识技能。要完成这些任务,护士除了基本的理论学习,还需要其它的准备。

    护士有义务履行并维护护理职业的实践标准。护士应参与计划、制定、实施与评估以保护病人和护士。护理管理者必须保证护士能接触到公共伦理标准委员会,并可被接纳为其成员。有些问题与病人的护理及公共机构对道德规范的约束有关。护士必须提出来以便讨论与审查,护士应积极采取行动以促进适当人群参与到有关病人护理的审议中。

    护士应积极参与制定促进病人安全,降低差错发生率,并解决增加病人危险的环境因素及人为因素的发展政策中。此外,一旦差错发生,就要求护士按照要求向相应的管理人员报告已发生的差错或所见的差错。在任何情况下护士都不应保持沉默来纵容错误。也不应试图隐瞒错误或通过惩罚来确定责任,而应积极纠正导致错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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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可疑行为提出质疑

    护士的主要职责是为病人终生的健康、幸福与安全服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满足病人的保健要求。保健队伍或系统中的成员可能做出一些不符合资格的、不道德的、不合法或伤害性的行为;其他人的行为可能危及病人的权利或利益,作为病人的维护者,护士必须对任何不良行为保持警惕,并对其采取适当的措施。

    当护士觉察到护理服务或拒绝服务的过程中的不合理或可疑行为时,应对此表示关注。护士也应注意到这些行为对病人健康或利益以及护理实践的完善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当保健系统或组织的某些因素危及病人的健康时,负有相关责任的管理者亦应采取类似的措施。

    作者:“医院护理服务文化新理念与临床实践”学习班第二单元 护士应促进并保护病人的健康、安全及权利 =◆本报编委主任护师护理硕士生导师于兰贞,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