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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医疗商业贿赂的困惑:会否“流于形式”(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9日 北京现代商报
     卫生部欢迎各种社会力量支持和关心医疗事业进步,支持和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为医疗机构及学术团体举办促进学术发展的交流活动。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赞助行为要依照规范,公开、透明地操作。结合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卫生部正在研究制定医疗机构接受学术赞助的管理办法及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将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商业贿赂。

    一位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赞助医院开学术会议已经成为眼下医药企业最流行的“公关”做法。事实上,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已经变得越来越隐秘,赞助会议就是其中的一种重要方式。

    药品生产企业非常愿意赞助医院开学术会议,也是一种“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策略,在每个大医院的重点科室寻找合适的赞助对象,通过开学术会议、赞助他的学术研究等等,把这些专家捧红。而这些被捧红的专家的名气大了,在业内随便推荐一下,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销路自然不用发愁,这种“公关”法,非常隐蔽,不像送红包回扣、请吃喝旅游等那么引人注目。就是纪监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赞助提出异议,这些出钱赞助的企业也会振振有词地把自己的赞助行为归属于支持医学研究的范畴之内。

    以学术赞助费形式出现的商业贿赂具有欺骗性,是深层次权钱交易的产物。而且,药品生产企业为医院召开的学术会议投资买单之后,这些费用必定会加到药品生产成本中去,加重使用药品的患者负担。所以,如何区别与鉴定药品生产企业以赞助医院召开学术会议的形式出现的商业贿赂,是目前急需正视与解决的问题。

    名词解释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与其他贿赂都属于贿赂的范畴,触犯刑律的都要给予刑事制裁,但在行政责任上是不同的,商业贿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他贿赂要受党纪政纪处分。

    各地医疗贿赂案一览

    广东:作为一名医药代理商,邹汶晖为了让药品为医院所用,花费200多万元向医院各级领导行贿。广东江门市新会人民医院的140名医务人员收受过邹汶晖的财物,致使病患用药价格居高不下,并有大量旧药充斥其中。

    四川:近日,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特大“窝案”的“老大”?D?D原院长邓龙琪在以泪洗面的忏悔中听到法槌敲响:邓龙琪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此外,邓龙琪的违法所得追缴国库。

    湖南: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近日透露说,根据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长沙今年重点查办了医疗购销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先后对十余家省、市级医院20多名收受贿赂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察,其中医院正副院长5名。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所查处的犯罪嫌疑人涉嫌受贿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有的高达200万元。 (李冬梅),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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