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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何时走出尴尬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0日 《当代健康报》 2006.07.20
     本报记者 王丽云

    近日,山东省兖州市一位中学教师严先生双肾功能衰竭,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手术,但因供体难觅,移植手术遥遥无期,目前只能靠血液透析维持生命。像严先生这样急需换器官却只能苦苦等待器官来源的患者有很多,不少人因为还没有等到供体便失去生命。

    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进行肾移植约2000例,仅占30余万需要手术者的0.7%。与此相对应的是,一些人无偿捐献遗体及可用器官的愿望,却往往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器官移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大部分人在观念上还不能接受捐献出自己的遗体和器官。

    据了解,我国目前器官移植的器官供体主要来源于死刑犯,人体器官供不应求,使得器官移植市场混乱,甚至诱发变相买卖器官等犯罪行为。一方面,器官供不应求,各医院都“跑单帮”,各自联系器官供体,满足自身的需要。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器官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据了解,山东省去年大概做了500例器官移植手术,其中肝移植和肾移植占了大多数,心脏移植很少,如果一具遗体提供了一个肝、两个肾,那么还有几百个心脏就白白浪费掉了。而事实上,很多遗体只被利用了某一个器官,其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如果卫生行政部门能建立一个统一的器官移植调配中心,把所有的供体和受者资料详细备案,那么器官移植将会得到有序发展。中华器官移植学会山东分会主任委员、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心脏外科教授宋惠民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山东省器官组织捐献和移植的条例制定工作,他说,供体的混乱现象造成了我国一些器官移植手术的技术及学术论文在国际上几乎无法报道,因为人家会指责我们践踏人权。如果相关法律逐步健全起来,对器官移植水平的提高和国际学术交流也将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在宋惠民教授随身携带的钱包里,除了身份证件以外,还有一张特别的卡片——自愿捐献遗体和器官的证明书,上面印有他的红手印。他说,如果出现意外事故,有关部门即可以根据这张卡片,完成自己捐献遗体器官的愿望,帮助需要的人将生命延续。在一些器官移植、脑死亡相关法律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在签发驾驶执照、保险机构或医疗机构在制作有关文件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记载持照人或文件所有人是否为自愿捐献者,在出现交通事故等意外时,自愿捐献的记载即为取得当事人遗体或器官提供了法律依据。英国王妃戴安娜在法国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根据她生前的意愿,就有5个器官被用于移植。

    有学者认为,一个健全的器官移植法律体系中应包括器官移植法、脑死亡法、遗体捐献法、器官移植技术安全操作法、医用器官卫生标准等。我国已于去年出台《器官移植准入制》及《器官移植临床规范和指南》,但这还只是器官移植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制定一部总揽性的“人体器官移植法”或条例,并进而建立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器官移植法律制度体系,以保障人类互相“传递生命”的善举能合法有序地发展,让更多的人绝处逢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