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应用认识
人体重伤鉴定,1案例资料,2讨论,【参考文献】
本文通过实际案例,阐述《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由于鉴定人对标准的理解、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同一人的同一损伤而出现不同鉴定结论的原因及改进方法。1 案例资料
例1,患者,男,36岁,体格中等,因被他人用脚踢伤胸部而入院治疗。入院时病历记录,T 37.2℃,R 29次/min,P 78次/min,口唇发绀,左胸部触痛明显,X线片检查:左胸第6肋线性骨折。鉴定时一种观点认为,严格按照标准患者肋骨骨折已出现呼吸困难,应鉴定为重伤;另一种观点认为,一根肋骨线性骨折,不能导致呼吸困难,医院病历记录有误,只能鉴定为轻微伤。两种结果相差甚远。
例2,患者,男,32岁,因被他人用匕首刺伤右胸部而入院。入院时病历记录,T 37.8℃,R 22次/min,P 90次/min,右胸第8肋间有1条长3cm创口,有气泡随呼气溢出,X线片检查:右侧血气胸,右肺被压缩90%,纵隔向左移位,经治出院。鉴定中一种观点认为患者伤后未出现呼吸困难,严格按照标准其伤情只能鉴定为轻伤;另一种观点认为患者左肺被压缩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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