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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无效医院该赔偿吗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4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7.24
     2004年5月,鲁某从电视广告中得知某医院采用“英捷尔法勒”技术隆胸效果很好,于是来到该医院要求隆胸。术前,鲁某向医院交纳了8000元费用,双方在手术协议上签了字,该手术协议中明确了术前须知的各项有关内容,如:患者术后的手术部位肿胀恢复期、切口疤痕反应期、组织康复期,因患者年龄、体质、手术课缓褪质醮问煌欤换颊咦雒廊菔质醪捎霉柘鸾旱茸橹闷罚赡?br>出现排异反应,医生与患者都难以预测,如若发生,可表现为局部红肿、渗液乃至破溃,系患者体质所致,与手术本身无关,患者应及时就医,医生尽快治疗;应用“英捷尔法勒”医用软组织填充材料,少数人会出现血肿、感染、效果不满意等,有时需要补充注射,极个别人甚至可能需要部分或全部抽出该材料等。

    术后,鲁某对隆胸的效果不满意,再次到该医院就诊,该医院对鲁某双侧乳房进行了调整。此后,鲁某又一次到该医院就诊,但对术后的乳房形态还不够满意,于是又第三次进行了手术。2004年9月,鲁某因右侧乳房有硬块伴有疼痛,第四次到该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双侧乳房外形欠满意,右侧显著,且可触及多个独立圆形包块(注射物)”,建议进行皮下乳腺全部切除手术。此后,鲁某将进行隆胸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该医院赔偿手术费,继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费共2.8万元。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该医院不具备从事相关隆胸手术的资质。

    本案中,该医院有无过错是关键问题。从本案事实可以看出,鲁某术后出现乳房变形和注射物渗漏的现象,该后果与该医院对鲁某实施的隆胸手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虽然该医院在给鲁某实行的隆胸术中,使用的材料合法,但根据使用“英捷尔法勒”隆胸材料进行隆胸术的规定,实行隆胸术的人员应是经过有关厂家认可、指定的医疗机构。该医院未能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具有实施该手术的资格。因此,可以推定该医院明知自己无施行此手术的法定资格,仍开展此项业务,明显违背了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具有的职业道德,也违反了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为该医院未经有关厂家认可、指定,所以不能≈耸质跛懿暮蠊?br>况且,并不是医院履行了告知义务,就可免除其责任,对于可以避免而因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损害的,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医院不能举证其在对鲁某实施隆胸手术中不存在过错,并且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专业资料和专家论述,市面上所进行的隆胸术所采用的填充材料多为传统的硅胶、硅油和生理盐水,虽然人体对这种假体基本上无不良反应,但引起过敏、排斥或不适的现象时有发生。鲁某到医院进行隆胸,对该项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应有一定的认识,故对现在的损害后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文/陈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