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拥有相对发达和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
德国采用的是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医疗保险为辅的医疗保险体制。其相关法律规定,一定收入标准以下的人有强制性义务参加保险,即在全国320个法定医疗保险机构中选择其中一家参加保险;收入超过标准者则可以自由选择加入法定医疗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2004年,德国制定的收入标准是税前月收入3862欧元。据统计,德国国民中约89%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约9%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参保率高达98%。
农民医保:团结共济 按收入投保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体系的中心原则是团结互助、社会共济。1972年,德国出台了《农民医疗保险法》,规定法定农业医疗保险机构有义务为农民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医疗保险,而医疗保险的受保人是农民、年满15岁的家庭成员和其他拥有家庭财产者,在一定条件下他们可以免交保险费。农民只能在农民医疗保险机构参加医疗保险,而不能像法定医疗保险那样自由地选择保险机构。
, http://www.100md.com
如果农业企业主在私立的医疗保险机构为自己及家人投保,并且其个人企业产值超过了3万欧元,他就可以提出申请,免除参加法定农业医疗保险。农民医疗保险待遇与法定医疗保险待遇原则上没有区别,只不过在一定条件下,农业企业主在生病时获得的是农业企业援助和家庭援助。
德国农民医疗保险资金的筹措采用的是共同承担经济责任的原则,即每一个农民应该按照自己的经济能力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由于确定农民的收入比较困难,德国的医疗保险机构便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按照收入替代标准为农民确定了20个保险费等级,每一个等级设定应缴纳的保险费额度,并规定最高保险费不得高于最低保险费的6倍。
在德国,农民缴纳医疗保险费是必须的,而国家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险津贴也是必须的,只有这样,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农民医疗保险体系才能顺利建立起来。农民医疗保险资金是农村医疗保险的关键,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德国政府在制定《农民医疗保险法》时,确定了国家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险津贴的原则。例如1996年,联邦政府提供的这一项津贴为20.5亿马克。
, http://www.100md.com
医保机构:有针对性的公益组织
在组织形式上,德国成立了农业社会保险联合总会,它是9个覆盖不同区域的地方农业社会保险联合会。联邦农业医疗暨护理保险联合会(BLK)和农业养老保险联合总会(GLA)都属于农业社会保险联合总会。BLK专门针对个体农业生产者和没有工作的农民,这些人一般都必须在农业保险机构投保,而在农业企业工作的雇员则可以参加其他医疗保险机构。
农民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包括疾病的早期诊断和预防、疾病救助、母亲帮助、家庭帮助和死亡抚恤金等。投保农户的保险费按照农业生产能力即收入征税单来计算,平均每月需要支付保险金300欧元左右。2003年,约有62万农民在BLK投保,另外还有35万家庭成员免费一同加入。BLK收入总计21.6亿欧元,其中保险费收入约9.1亿欧元,联邦政府补助12.3亿欧元。同年,BLK共支出21.8亿欧元,主要集中在:治疗费用3.4亿欧元、牙科治疗费用1.6亿欧元、药店的药品和医疗用品支出3.7亿欧元,以及住院治疗费用7.9亿欧元等。
, http://www.100md.com
护理保险:医保外又一保障
1992年,德国进行了养老金改革,对老龄人口的养老保障进行了改善,并于1995年建立了社会护理保险。那些不能工作或者每周工作少于30小时的人,按照需要护理的程度和护理工作的范围,向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和法定事故保险机构缴纳相关的保险费后,即可在一定条件下享受护理保险。
农民也能够享受护理保险。农民医疗保险机构下设有一个农民护理保险机构,在农民医疗保险机构参加保险的农民、共同劳动的家庭成员、终老财产拥有者或者自愿参加保险的人,都是农民护理保险机构的成员,有的家庭成员还可以免交护理保险费。
在法定社会护理保险中,保险费率为缴纳保险费义务收入的1.7%。但由于农业和林业人口的实际收入往往不能确定,因此向农民护理保险机构缴纳的保险费算作农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附加费,各州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相应的费率。
与法定护理保险一样,农民护理保险也分为3个等级,并分为在家护理和住院护理两种形式,住院期间的膳宿费必须由受保险人自己承担,如同在家护理一样。(谈云)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30期, 百拇医药
德国采用的是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医疗保险为辅的医疗保险体制。其相关法律规定,一定收入标准以下的人有强制性义务参加保险,即在全国320个法定医疗保险机构中选择其中一家参加保险;收入超过标准者则可以自由选择加入法定医疗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2004年,德国制定的收入标准是税前月收入3862欧元。据统计,德国国民中约89%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约9%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参保率高达98%。
农民医保:团结共济 按收入投保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体系的中心原则是团结互助、社会共济。1972年,德国出台了《农民医疗保险法》,规定法定农业医疗保险机构有义务为农民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医疗保险,而医疗保险的受保人是农民、年满15岁的家庭成员和其他拥有家庭财产者,在一定条件下他们可以免交保险费。农民只能在农民医疗保险机构参加医疗保险,而不能像法定医疗保险那样自由地选择保险机构。
, http://www.100md.com
如果农业企业主在私立的医疗保险机构为自己及家人投保,并且其个人企业产值超过了3万欧元,他就可以提出申请,免除参加法定农业医疗保险。农民医疗保险待遇与法定医疗保险待遇原则上没有区别,只不过在一定条件下,农业企业主在生病时获得的是农业企业援助和家庭援助。
德国农民医疗保险资金的筹措采用的是共同承担经济责任的原则,即每一个农民应该按照自己的经济能力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由于确定农民的收入比较困难,德国的医疗保险机构便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按照收入替代标准为农民确定了20个保险费等级,每一个等级设定应缴纳的保险费额度,并规定最高保险费不得高于最低保险费的6倍。
在德国,农民缴纳医疗保险费是必须的,而国家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险津贴也是必须的,只有这样,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农民医疗保险体系才能顺利建立起来。农民医疗保险资金是农村医疗保险的关键,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德国政府在制定《农民医疗保险法》时,确定了国家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险津贴的原则。例如1996年,联邦政府提供的这一项津贴为20.5亿马克。
, http://www.100md.com
医保机构:有针对性的公益组织
在组织形式上,德国成立了农业社会保险联合总会,它是9个覆盖不同区域的地方农业社会保险联合会。联邦农业医疗暨护理保险联合会(BLK)和农业养老保险联合总会(GLA)都属于农业社会保险联合总会。BLK专门针对个体农业生产者和没有工作的农民,这些人一般都必须在农业保险机构投保,而在农业企业工作的雇员则可以参加其他医疗保险机构。
农民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包括疾病的早期诊断和预防、疾病救助、母亲帮助、家庭帮助和死亡抚恤金等。投保农户的保险费按照农业生产能力即收入征税单来计算,平均每月需要支付保险金300欧元左右。2003年,约有62万农民在BLK投保,另外还有35万家庭成员免费一同加入。BLK收入总计21.6亿欧元,其中保险费收入约9.1亿欧元,联邦政府补助12.3亿欧元。同年,BLK共支出21.8亿欧元,主要集中在:治疗费用3.4亿欧元、牙科治疗费用1.6亿欧元、药店的药品和医疗用品支出3.7亿欧元,以及住院治疗费用7.9亿欧元等。
, http://www.100md.com
护理保险:医保外又一保障
1992年,德国进行了养老金改革,对老龄人口的养老保障进行了改善,并于1995年建立了社会护理保险。那些不能工作或者每周工作少于30小时的人,按照需要护理的程度和护理工作的范围,向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和法定事故保险机构缴纳相关的保险费后,即可在一定条件下享受护理保险。
农民也能够享受护理保险。农民医疗保险机构下设有一个农民护理保险机构,在农民医疗保险机构参加保险的农民、共同劳动的家庭成员、终老财产拥有者或者自愿参加保险的人,都是农民护理保险机构的成员,有的家庭成员还可以免交护理保险费。
在法定社会护理保险中,保险费率为缴纳保险费义务收入的1.7%。但由于农业和林业人口的实际收入往往不能确定,因此向农民护理保险机构缴纳的保险费算作农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附加费,各州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相应的费率。
与法定护理保险一样,农民护理保险也分为3个等级,并分为在家护理和住院护理两种形式,住院期间的膳宿费必须由受保险人自己承担,如同在家护理一样。(谈云)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30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