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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两药店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被查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5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7.25
     本报湖南讯 近日,湘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有人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在计划生育部门的配合下,查获两家药店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经查,这两家药店分别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手中购进终止妊娠药品15人份(已使用1人份)和1人份,也荒芴峁┕航┢返暮戏ㄆ本荩闭饬?br>家药店也不具备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资格。执法人员随即对未销售完的终止妊娠药品实施查封扣押,并对当事人宣讲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带来的严重后果。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戴婕迪)

    ■编辑提醒:

    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明确规定,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购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必须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上述规定说明国家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相对而言是严格的,既然管理严格,为何还有终止妊娠药品流入个人手中呢?是制度因素还是人为因素?这就要各部门联合起来共同追根溯源,找出“罪魁祸首”了。在此编者提醒,终止妊娠药品涉及几个管理部门,尽管存在相互信息通报制度,但由于渠道不通畅,仍不时出现各部门各管一摊的情况。对此,编者认为,各部门之间应建立联动机制,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件除依法进行查处外,还应及时通报给卫生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以便于其他部门能够迅速及时根据该线索进一步追查。反之亦然。,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