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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药店 回归“有间距”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6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85期(总第2340期 2006.07.26)
     药闻店事串串秀

    新设药店应考虑该区域内原有的药店数量,并按人口数量的一定比例适当配置;曾经在2003年放开的“零距离”药店也将回归到药店间“有间距”这一政策上。这是在7月19日召开的浙江义乌市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暂行规定听证会上传出的消息。

    2002年后,义乌市药品市场逐步放开,允许私人开办药店,当时规定,相邻两个药店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米。为促进义乌药品零售市场发展,方便市民购药,2003年,申办药店的条件有所放宽,对相邻药店的距离不作具体规定,由市场自行调节。由此,在全市范围内引发了一股开办零售药店的热潮,药店数量从2002年初的21家增至现在的246家。零售药店数量迅猛增长,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药品经营企业间恶性竞争加剧、药品流通环节药学技术人员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药店的空间布局疏密不匀等。

    为引导和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合理布局,保障群众用药方便、安全和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义乌市药品零售企业的分布状况以及人口、交通状况等,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起草制定并将推出《义乌市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设置药品零售企业应考虑该区域内现有药品零售企业的数量,在一定区域内按人口数量的一定比例进行适当配置,主城区按人口万分之二的比例设置,乡镇按人口万分之一的比例设置;对药品零售企业数量已饱和区域内新药店的设置予以限制,鼓励到未饱和的区域内开设药店,鼓励现有药店向未饱和的区域变更经营地址;鼓励药品连锁企业或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可以设置一个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主城区所在地药品零售企业可行进间距原则上应不少于200米,乡镇所在地药品零售企业可行进间距原则上应不少于150米。

    串串评

    从“有间距”到“零距离”,再从“零距离”恢复为“有间距”,各地药店今年经历了又一次的阵痛。3月,成都市听证会全票通过《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划》,对该市的药店作出区域划分,在不同区域内设立不同的标准来确定药店的设立数量;4月,北京药监局辟谣,声明350米药店间距暂不调整;6月,广州新出台的《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规定,步行距离200米以内只批一家定点药店;7月初,山东青岛和济南相继推出新规定,同样针对的是药店间距。为何今年会出现一个限制药店间距的小高潮呢?许多地方为了方便百姓购药,促进零售市场的发展,前几年纷纷放开市场,可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不少地方就感觉到了市场放开后的监管压力。如何让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相关部门在“堵”(限制间距)的同时,是否还可以动动别的脑筋呢?(小雅)

    医药经济报2006年 药店周刊第28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