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十五"回顾
中医药民族医药同步发展富民兴黔,强化法制建设保障事业发展,推进继续教育重视师承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抓先进县建设发展农村中医,科技兴黔先导研究硕果累累,加强专科建设提高服务
中医药民族医药同步发展富民兴黔强化法制建设 保障事业发展
2001年,贵州省人大与省政府法制办、卫生厅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制定颁发了《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针对贵州省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引导,特别是将最具特色的农村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立法中单列。
该条例体现了四方面特点:一是针对当地情况提出了目的明确的扶持要求,特别是就扶持中医、民族医的名院、名科、名医发展和当地有特色的中药产业发展;二是针对中医管理机构不健全,提出了认识、组织和管理上的要求,特别是要求“市(州、地)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配备中医药专职管理人员”;三是针对当地天然药资源丰富而开发利用能力不足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可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解决办法;四是提出了整理发掘、保护发展民族医药的具体规定,如“有条件的地方应当设置民族医医院或者民族医专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注重对民族医药的保护,发挥民族医药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加快民族医药诊疗技术和民族药新制剂的开发应用,促进民族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转化”。
自《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贵州省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在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第一,各级政府提高了对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了各项投入及扶持力度;第二,缩小了中医发展与西医发展之间的差距,其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的不平衡状态明显改善;第三,加大了对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宣传和服务力度,使广大群众特别是乡村农民对其优势有更多的了解,增大了就医需求。
推进继续教育 重视师承工作
为了加强中医药人员的基本技能培训方面,全省广泛开展对中医药人员的医学综合知识以及中医学理论、中医临床经验、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药知识培训。
在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部署的各项继续教育方面,省卫生厅及中医管理局不但在政策、资金上积极支持项目单位的工作,还认真督促工作的完成,经常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及时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这些工作特别体现在三批师承教育工作中,在三方面明显见成效。一是通过对中医药传统学习方法的秉承与创新,使名老中医“效应”在中青年中医师思想上引起反响,起到激励作用。二是抢救了全省大部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整理了大量文献资料、发表了涉多方面的学术论文。三是中医队伍高层次人才得到有效充实。通过三年的跟师学习,这些继承人在结业出师时,理论和临床水平显著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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