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为何能闹起来?
近来,我国又出现一个新“职业”――“医闹”。他们像苍蝇一样,整日围在各大医院门口,专叮“有缝的蛋”。哪个患者发生了医疗纠纷,他们就主动“出头”闹医院。一旦医院愿意花钱“私了”,“医闹”就可以坐地分红。如此快速“致富”的“职业”,自然吸引了不少游手好闲者。
任何一个职业的出现,都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医闹”是不正常的医患关系催生的畸形“职业”,是社会肌体上的“毒瘤”。“医闹”之所以能闹起来,原因很复杂。但是,患者的维权渠道不畅通,维权成本太高,是患者与“医闹”结盟的最直接诱因。
和医院直接交涉,是患者维权的首要途径。由于医患双方的医学知识极不对称,医院很容易“大事化小”,或将责任一推了之,从而引发纠纷。同时,由于我国尚未在医院中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很多医疗意外没人“买单”。因此,当医疗意外发生后,患者往往难以承受,自然就会闹医院。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打官司,是患者维权的另一途径。但是,这是一场看不见终点的“马拉松赛”。且不论鉴定结论如何,光是办完一个个手续,跨过一级级“门槛”,就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目前,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还存在很多弊端。例如,鉴定委员会专家与被鉴定医院同属医疗卫生系统,难免有“医医相护”之嫌,极易导致鉴定结论失真;患者如果不服鉴定结论,需要申请上一级鉴定,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其阻力之大,可想而知。为此,一些患者只好再到法院打官司,其付出的成本自然更大。经过漫长的诉讼,黑发人打成了白发人,心力交瘁,也未必能拿到一纸公正判决。于是,很多患者不愿意走法律途径,而愿意请“医闹”,以获得快捷的赔偿。这就给“医闹”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当然,“医闹”气焰嚣张,还与其他一些社会因素有关。例如,不少医院由于害怕家丑外扬,影响形象和声誉,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往往愿意“私了”。“医闹”一上门,院长就发软,宁愿花钱买平安。而“医闹”正是摸准了医院的“软肋”,狮子大张口,索取高额赔偿。同时,一些公安部门也错误地认为,只要没有发生伤人死人事件,就属于医患矛盾,可以不闻不问,而不以扰乱社会秩序论处。这就无形中为“医闹”撑了腰,壮了胆,使其有恃无恐,逍遥法外。
医患矛盾是一对永恒的矛盾。无论中国外国,医疗纠纷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在解决医患纠纷时,暴力比法律更有效,那就是一件可悲的事情了。治理“医闹”,重在治本。多为患者建立几条维权的“快速通道”,“医闹”自然就没事可闹了。
《人民日报》 (2006-07-27 第15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