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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检查欠全面,医院被判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8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86期(总第2341期 2006.07.28)
     本报讯 医生对初诊病人没作任何检测,便开出了葡萄糖进行治疗,病人后被确诊为糖尿病,并因为被输注葡萄糖液导致中毒。法院为此判处医院赔偿病人陆某住院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等近2.9万元。

    去年4月,浙江省湖州市市民陆某因身体不适,到当地一家医院神经内科就医,医生询问后初诊认为陆某缺钙,在未做任何检测后为其开出了葡萄糖注射液加葡萄糖酸钙输液的治疗方案。但3天输液后陆某感觉身体更加不适,出现全身乏力、视力模糊、口干多尿等症状。此后,陆某再次到这家医院就诊,经相关检测后被确诊为糖尿病和酮症酸中毒。经治疗病情得到控制。

    陆某认为,医院在门诊未作任何检测的情况下,即断定他体内缺钙,后又错误用药,导致他发生糖尿病及酮症酸中毒并发症住院治疗,并需终身不间断后续治疗。为此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损失25万余元。医院则认为,陆某就医时自诉仅仅是“小腿抽筋”,所以医生在初诊时不可能要求他检查血糖,给予他补钙的临时处置并无不当。

    诉讼中,医患双方先后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鉴定结论为:此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的糖尿病及其并发症与医院的首次门诊诊治没有因果关系,但医疗过程存在着违反诊疗常规、漏诊糖尿病,以及用药不恰当的事实。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认为,医院对治疗病人负有严格审慎的义务,应尽最大可能防止和减少损害的发生。本案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生在陆某初诊时询问病史不够详细、检查欠全面,从而造成误诊,应对陆某的酮症酸中毒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新华)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28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