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193466
话题有约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8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86期(总第2341期 2006.07.28)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九项要求,为便于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在诊疗过程中,有部分医师用英文缩写词代表疾病名称,例CAP(社区获得性肺炎)、CHS(慢性肝炎)。由于《办法》中未明确规定可否用英文缩写词代表疾病名称,且处方诊断项空白处有限,不能书写太多字体,故医师认为,用英文缩写词填写诊断项,简单明了,加快诊疗速度,如此,一些不常见、不熟悉的英文疾病缩写词开始出现。例:GERD(胃食管反流病)、CP(慢性胆囊炎)。

    但是,此种书写疾病名称的方式,给药房人员审方带来了困难,延误了发药速度,故有药剂人员认为:应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不得用英文缩写词代表疾病名称。而笔者认为,这正是医院药学和临床医学两者结合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结果,反映出药学工作者应及时补充临床知识,否则无法谈及走向临床,开展临床药学工作也成为一句空话。各位药师如何看待此种现象?

    感谢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医院药剂科尚新药师提供话题!

    字数要求:500~1000字

    截稿时间:8月10日

    来稿请发至:jskydc@hotmaik.com

    或传真至:020-37886768

    注明:医院药房版收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28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