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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环残留患者体内5年 医院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日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节育环残留体内长达五年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做手术的医院赔偿患者损失三万余元。

    1999年,家住房山区的高菲(化名)因患妇科病到甲医院(化名)就诊,经过医生诊断,必须先取出她体内的节育环,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治疗。高菲同意后,医院便为她摘除了节育环,但当时,实施手术的医生并未告诉她摘除的节育环是否完整,也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就让她回了病房。高菲出院后不久,经常发生小腹发胀,性生活疼痛等症状。为此,高菲专门到甲医院进行复查,但医生告诉她,这些都是阴道炎的正常反映,只要吃些消炎药,就会慢慢恢复。但此后,高菲的肚子疼痛症状并未明显好转,或多或少影响了她的生活。

    五年后,高菲在村里组织的妇科体检中,发现自己的子宫内居然残留着一截3厘米长的节育环。后来,她又再次来到甲医院,医院为她摘除了这截折磨了她5年的残留环,并负担了手术费用。但即使如此,高菲仍然觉得这家医院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自己活活受了5年的罪,于是将对方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节育环残留体内5年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万余元。

    而在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甲医院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同时,原告的情绪也一直很激动。为了促使矛盾最终得以化解,承办人员对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甲医院和高菲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医院赔偿她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并当庭执结。,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