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 即将告别"只保死不保病"现状
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重疾险)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去年12月,网上流传一封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的邮件;今年2月份,深圳友邦6名投保人又集体对他们的重大疾病险合同提起诉讼。很多医学和法律专家也纷纷站出来声讨“重疾险只保死不保病”。
为规范、统一行业内重大疾病保险使用的疾病定义,今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组建成立了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人7月13日透露,目前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至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
争议不断的险种
对于重大疾病险的争议由来已久。去年底,一封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的邮件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引发一场保险业重疾险的地震。该险种难保大病、保费高、条款难看懂、代理人解释难度大、条款“苛刻”等问题在保户中引起广泛关注。邮件的内容称:“(重大疾病险)不是保大病,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所以,你就不可能活着时候得到人家的赔偿。”邮件中,还由一位“所谓医生”详细分析了四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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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深圳友邦6名投保人集体对他们的重大疾病险合同提起诉讼。2002年、2004年,几位深圳投保人先后购买了友邦深圳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但投保人认为,合同中存在一些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内容至今才被告知,在双方约定条款时,友邦深圳存在明显的、故意的欺诈行为。4月初,已经立案并决定开庭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而监管部门有关人士称,“深圳友邦诉讼案”的和解,并不意味着关于重大疾病险讨论的结束,有关重大疾病险市场的规范措施正在加快制定。
事实还是误解
不仅是重大疾病保险,实际上,由于保险条款引起的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和误解这些年来从未间断。早在1998年底,各大保险公司就曾出现过退保风潮。出现退保的直接原因是1997年底,由于寿险费率上调引起保险产品价格上扬,从而出现对寿险产品的抢购风潮。一年过去了,到了该交第二期保费的时候,许多人才恍然醒悟:我买的保险真的是我需要的吗?我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继续交保费吗?当他们决定选择退保时,对于仅能拿回原交保费的30%至40%,相当一部分人不能理解。而这些问题,本来是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就应该了解清楚的。也就是说,大部分退保或诉讼,隐患埋藏于购买保险之时。
, http://www.100md.com
此后的2000年至2002年,各寿险公司推出一系列投资型保险险种,而同样由于投保时即埋藏的对险种的误解,以及之后几年股市低迷等原因引起的投资收益下降,又造成大量的退保及寿险业整体业绩的下滑。之后,保险合同的晦涩难懂再次引起全社会关注,在保监会的敦促下,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自2004年6月1日起率先在保险业界实施通俗条款人寿保单即所谓的“人性化保单”,从而拉开寿险业保单人性化的序幕。
无论如何,保单即合同,即使再“人性化”,分歧和误解始终存在。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条款的专业性、营销员的误导、保单持有人的错误期待及核保核赔工作的缺位等等。从这个意义上看,重大疾病险的问题只是问题之一。今后,寿险业还会不断面对投保人的质疑甚至拷问。
险种将日趋完善
无论如何,争议与质疑对于行业的发展和险种的完善是件好事,重大疾病保险的修改和完善正在紧锣密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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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重疾险的理赔尺度比较严苛,理赔时也产生了很多纠纷。为了规范和统一行业内重疾险使用的疾病定义,为消费者比较、选择重疾险产品提供方便,今年4月,在中国保监会指导下,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制定工作正式启动。在行业协会牵头下,10家人身保险公司、4家再保险公司的医学专业人员参与了标准制定工作。此次,保监会和行业协会积极参考借鉴了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制定并使用重疾行业标准定义的经验。
重疾定义办公室负责人7月13日透露,目前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至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目前8种疾病被确定为“核心疾病”,这些“核心疾病”将是今后所有重大疾病产品所必须保障的病种。初步确定的8种“核心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恶性肿瘤(专题 访谈 咨询)、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瘫痪。据介绍,目前确定的这些疾病发生率都很高同时程度严重,今后凡是被定为重疾险的险种,至少要保障这些“核心疾病”。专家认为,定义必保疾病可以避免一些公司不保发生概率很高的重大疾病,而换上一些发生概率低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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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们将征询行业外医学专家的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最终确定重疾险必保的疾病。”重疾定义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制定完成我国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库,并由行业协会提供给全行业共同使用。在此基础上,还将尽快完成重疾险知识手册,提供给销售人员和消费者。消费者只要看了这本小册子,对重疾险保障的范围将一目了然,保险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释。
投保重疾险须知
重疾险并不是万能的,并非什么疾病都保,保险公司已经把能保的疾病以及罹患疾病的程度规定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只有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才能获得赔付。所以,在购买重疾险产品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免购买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保险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合同约定,在投保过程中,自己以往所患的疾病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和无法履行,在理赔时可能会产生麻烦。主动向保险公司告知既往病史,能够避免日后理赔纠纷的产生。
并非保额越高越好,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按需购买。目前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平均为10万元左右,所以保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较为适中,不应低于10万元。
在投保长期性的重疾险时,投保人的年龄对保费的高低影响很大,越早投保保费越便宜。 (吴建群), 百拇医药
为规范、统一行业内重大疾病保险使用的疾病定义,今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组建成立了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人7月13日透露,目前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至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
争议不断的险种
对于重大疾病险的争议由来已久。去年底,一封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的邮件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引发一场保险业重疾险的地震。该险种难保大病、保费高、条款难看懂、代理人解释难度大、条款“苛刻”等问题在保户中引起广泛关注。邮件的内容称:“(重大疾病险)不是保大病,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所以,你就不可能活着时候得到人家的赔偿。”邮件中,还由一位“所谓医生”详细分析了四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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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深圳友邦6名投保人集体对他们的重大疾病险合同提起诉讼。2002年、2004年,几位深圳投保人先后购买了友邦深圳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但投保人认为,合同中存在一些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内容至今才被告知,在双方约定条款时,友邦深圳存在明显的、故意的欺诈行为。4月初,已经立案并决定开庭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而监管部门有关人士称,“深圳友邦诉讼案”的和解,并不意味着关于重大疾病险讨论的结束,有关重大疾病险市场的规范措施正在加快制定。
事实还是误解
不仅是重大疾病保险,实际上,由于保险条款引起的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和误解这些年来从未间断。早在1998年底,各大保险公司就曾出现过退保风潮。出现退保的直接原因是1997年底,由于寿险费率上调引起保险产品价格上扬,从而出现对寿险产品的抢购风潮。一年过去了,到了该交第二期保费的时候,许多人才恍然醒悟:我买的保险真的是我需要的吗?我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继续交保费吗?当他们决定选择退保时,对于仅能拿回原交保费的30%至40%,相当一部分人不能理解。而这些问题,本来是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就应该了解清楚的。也就是说,大部分退保或诉讼,隐患埋藏于购买保险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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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的2000年至2002年,各寿险公司推出一系列投资型保险险种,而同样由于投保时即埋藏的对险种的误解,以及之后几年股市低迷等原因引起的投资收益下降,又造成大量的退保及寿险业整体业绩的下滑。之后,保险合同的晦涩难懂再次引起全社会关注,在保监会的敦促下,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自2004年6月1日起率先在保险业界实施通俗条款人寿保单即所谓的“人性化保单”,从而拉开寿险业保单人性化的序幕。
无论如何,保单即合同,即使再“人性化”,分歧和误解始终存在。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条款的专业性、营销员的误导、保单持有人的错误期待及核保核赔工作的缺位等等。从这个意义上看,重大疾病险的问题只是问题之一。今后,寿险业还会不断面对投保人的质疑甚至拷问。
险种将日趋完善
无论如何,争议与质疑对于行业的发展和险种的完善是件好事,重大疾病保险的修改和完善正在紧锣密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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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重疾险的理赔尺度比较严苛,理赔时也产生了很多纠纷。为了规范和统一行业内重疾险使用的疾病定义,为消费者比较、选择重疾险产品提供方便,今年4月,在中国保监会指导下,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制定工作正式启动。在行业协会牵头下,10家人身保险公司、4家再保险公司的医学专业人员参与了标准制定工作。此次,保监会和行业协会积极参考借鉴了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制定并使用重疾行业标准定义的经验。
重疾定义办公室负责人7月13日透露,目前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至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目前8种疾病被确定为“核心疾病”,这些“核心疾病”将是今后所有重大疾病产品所必须保障的病种。初步确定的8种“核心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恶性肿瘤(专题 访谈 咨询)、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瘫痪。据介绍,目前确定的这些疾病发生率都很高同时程度严重,今后凡是被定为重疾险的险种,至少要保障这些“核心疾病”。专家认为,定义必保疾病可以避免一些公司不保发生概率很高的重大疾病,而换上一些发生概率低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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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们将征询行业外医学专家的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最终确定重疾险必保的疾病。”重疾定义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制定完成我国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库,并由行业协会提供给全行业共同使用。在此基础上,还将尽快完成重疾险知识手册,提供给销售人员和消费者。消费者只要看了这本小册子,对重疾险保障的范围将一目了然,保险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释。
投保重疾险须知
重疾险并不是万能的,并非什么疾病都保,保险公司已经把能保的疾病以及罹患疾病的程度规定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只有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才能获得赔付。所以,在购买重疾险产品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免购买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保险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合同约定,在投保过程中,自己以往所患的疾病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和无法履行,在理赔时可能会产生麻烦。主动向保险公司告知既往病史,能够避免日后理赔纠纷的产生。
并非保额越高越好,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按需购买。目前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平均为10万元左右,所以保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较为适中,不应低于10万元。
在投保长期性的重疾险时,投保人的年龄对保费的高低影响很大,越早投保保费越便宜。 (吴建群),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