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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34372
医生篡改病历=医疗事故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日 羊城晚报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在刚刚结束的“民航中南地区应急医疗培训班”重申: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

    赵明钢向培训班学员介绍了卫生部去年以来在全国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卫生部派出的督导组非常重视病历书写规范,但过去不少医护人员以工作繁忙为理由马虎应付,卫生部来督查时,有医院为了过关,竟组织全院医生护士通宵重抄过去几年的病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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