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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保国粹期待知识产权制度升级(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3日 法制日报
     这是中医药的刻骨铭心之痛。

    据了解,有着这种刻骨铭心之痛的不只中国。拥有丰富传统知识的印度、巴西、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同样也没能逃脱传统知识被盗用的厄运。如何充分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知识?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知识存在哪些问题?是否有必要对传统知识保护专门立法?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有关人士的重视。

    专利制度是柄双刃剑

    知识产权制度的双刃剑光,再次上演着保护与损害的双重角色。

    “与商标制度可以基本适合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不同”,李顺德说,“构成三大知识产权制度的专利制度,对传统中医药保护,实在是难尽如人意”。

    在专利制度框架下,已经公开的传统医药被归为“公有领域”,不能得到专利保护。对中药分离纯化,得到单一药效成分,然后申请专利保护,是拥有尖端技术的发达国家的长项,因此,中医药的一些精华,往往变成了发达国家手中的专利。

    据了解,来自国内的发明专利申请中,数量最多的就是中医药专利。

    但目前我国专利制度不适合传统医药保护的问题很多:

    已经公开的传统医药不具备新颖性,不能得到专利保护;

    中医药特有的诊断、治疗疾病的方法不在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内;

    专利保护的期限性不适宜中医药等传统知识的要求;

    单纯的中药组方难以得到专利的有效保护。

    反过来说,传统知识的特点,也难以适用专利制度保护:

    中医药传统知识具有悠久的历史,文献化程度很高,很难满足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要求;

    中医药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主要内容之一,但现行专利制度把疾病的诊疗方法排除在外,使很大一部分中医药传统知识无法申请专利保护;

    中医药传统知识讲究辨证施治、因人而异,而现行专利制度要求专利技术必须能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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