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止于透明
廉政账户的设立之所以引发争议,关键在于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规定,赃款存入廉政账户的行为可以获得法律的宽恕。事实上,只要医务工作者接受了任何形式的钱财,其受贿行为就已经发生,其违法犯罪事实就已经存在。至于其赃款是存入了廉政账户,还是用于个人享受,没有本质的区别。而且,就像很多专家担心的那样,廉政账户很可能会成为受贿者的避难所、挡箭牌。
当然,廉政账户的存在乃至重新恢复,肯定有其原因,对廉政账户的作用也不能说得一无是处。但是,我们何不这样考虑,既然廉政账户有存在的必要,那么,它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应该怎样从根本上去治理商业贿赂呢?
商业贿赂,包括红包现象的产生,无非钱权交易的变种。当一种权利非常稀缺,通过正当渠道,不能取得某种权利为自己的利益服务的时候,人们不得已只能采取商业贿赂的办法。比如,药品生产商想要打败众多的竞争对手,把自己的药品打进医院;再比如,患者为了找到自己认为最好的医生,为自己提供既是最好又是最经济的治疗的时候,商业贿赂、红包现象就产生了。
笔者认为,商业贿赂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对称。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药品生产商与医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包括市场需求、生产成本、医生开药方的偏好;另一个是医院、药品生产商与患者和社会舆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我们无从知道药品是通过多少个环节之后进入医院的,我们无从知道吃到嘴里的药较之刚出厂时加价多少,我们无从知道医生开这种药,他究竟得到多少好处,我们也无从知道,除了这种药,是否还有更价廉更有效的药。
钱权交易的存在,原因就在于权真的能变成钱,变成商机,变成企业命运的决定权。那么,改变这种状况的有效途径就在于逐步缩小权利的范围,使这种能够为人牟取私利的权利逐步变成公共权利。办法在于公开,从过程到结果的公开。有一句话叫做浑水摸鱼,还有一句话叫水至清则无鱼。真正置于社会监督下的权利,很难成为牟取私利的工具。
权利不能带来私利,行贿受贿就无从谈起,廉政账户自然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文/乃尔, http://www.100md.com
当然,廉政账户的存在乃至重新恢复,肯定有其原因,对廉政账户的作用也不能说得一无是处。但是,我们何不这样考虑,既然廉政账户有存在的必要,那么,它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应该怎样从根本上去治理商业贿赂呢?
商业贿赂,包括红包现象的产生,无非钱权交易的变种。当一种权利非常稀缺,通过正当渠道,不能取得某种权利为自己的利益服务的时候,人们不得已只能采取商业贿赂的办法。比如,药品生产商想要打败众多的竞争对手,把自己的药品打进医院;再比如,患者为了找到自己认为最好的医生,为自己提供既是最好又是最经济的治疗的时候,商业贿赂、红包现象就产生了。
笔者认为,商业贿赂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对称。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药品生产商与医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包括市场需求、生产成本、医生开药方的偏好;另一个是医院、药品生产商与患者和社会舆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我们无从知道药品是通过多少个环节之后进入医院的,我们无从知道吃到嘴里的药较之刚出厂时加价多少,我们无从知道医生开这种药,他究竟得到多少好处,我们也无从知道,除了这种药,是否还有更价廉更有效的药。
钱权交易的存在,原因就在于权真的能变成钱,变成商机,变成企业命运的决定权。那么,改变这种状况的有效途径就在于逐步缩小权利的范围,使这种能够为人牟取私利的权利逐步变成公共权利。办法在于公开,从过程到结果的公开。有一句话叫做浑水摸鱼,还有一句话叫水至清则无鱼。真正置于社会监督下的权利,很难成为牟取私利的工具。
权利不能带来私利,行贿受贿就无从谈起,廉政账户自然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文/乃尔,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