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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分类管理 促进自我药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在京召开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5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8.05
     本报北京讯 通讯员宋凌静报道 目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进入关键时期,如何让《条例》更好地指导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促进自我药疗的发展?围绕这一话题,在日前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召开的《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与会代表提出了明确立法目的、完善总体框架、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的程序和时限等建议。

    民生药业、滇虹药业、山东新华等非处方药重点生产企业和协会的代表结合国情,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作了认真讨论,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包括:

    一、要更全面地认识和表述制定《条例》的立法目的。建议在总则中明确表述出制定《条例》的目的还包括倡导负责任的自我药疗、降低医药费用、增进公众健康。另外,在《条例》的其他章节中,应围绕推广自我药疗理念、方便公众进行自我药疗制定相应的规定。

    二、《条例》总体框架应更完善合理。建议非处方药的管理单列一个章节,针对甲类、乙类非处方药的区别和管理做出说明:明确哪种非处方药需要在药师指导下购买使用,哪种可以由公众根据病情自我判断购买和使用;规定甲类和乙类非处方药的遴选和相互转换的标准和程序;对乙类非处方药的新药注册,名称、标签和说明书及广告的规定均可单独做出规定,与甲类非处方药有所区别;随着自我药疗的发展,把复合维生素等安全性更高的非处方药单独划为丙类,进行更加细致的管理。

    三、关于医生处方权与药品适应症的问题。建议保留医生根据临床经验对说明书所列的药品适应症以外的病症进行处方的权力,以利于药品新适应症的发现。

    四、关于非处方药的遴选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问题。建议明确非处方药的遴选程序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的程序和时限,并明确企业和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渠道。

    五、目前《条例》中没有体现“双跨”品种,建议保留“双跨”品种。特别是中药适应症范围较宽,同一个品种的功能主治,有的属于处方药,有的属于非处方药,应当允许其“双跨”。

    六、关于非处方药品牌问题。根据公众自我药疗的需求和非处方药的特点,《条例》应鼓励企业创品牌,开展消费者自我药疗科普教育活动。

    座谈会由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常务副会长兼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白慧良主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的有关同志应邀到会介绍了《条例》的起草情况,并认真听取了协会和与会企业的意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