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请示”办案
在执法办案中,有些基层药品监管部门遇到案情复杂,案子不好定性,或不知适用哪一法律、哪一条款时,会向上级药品监管部门请示如何处理。上级部门一般都会尽快予以答复。这种请示的好处是既帮助基层解决了难题,又让上级药品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到基层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但同时它也存在如下弊端:让基层产生依赖睦恚慌μ岣咦陨硭剑蝗舫鱿执戆福焕诜智逶鹑危坏鹊取?br> 那么,在不请示的情况下,如何解决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呢?笔者认为,第一要靠自身,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执法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并善于总结执法经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第二是借助“外力”,遇到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可请教相关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士。
当然,笔者并不是全盘否定请示办案,关键看请示的是什么内容,那种就个案中具有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请示的做法则是必要而且值得提倡的。
文/杨卫青, http://www.100md.com
当然,笔者并不是全盘否定请示办案,关键看请示的是什么内容,那种就个案中具有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请示的做法则是必要而且值得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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