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
前些日子,笔者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口看到一个颇为尴尬的场面:一名老人在“游说”其同伴到该社区中心就诊。那时,恰逢社区中心宣传冬病夏治的“天灸”疗法,老人甲对老人乙说:“你不是唠叨说自己前段时间喘得很厉害吗?现在赶紧趁这个机会上社区中心贴些药吧,挺有效的。”谁知老人乙坚决地摇头:“不!谁知道这里是什么地方!”老人甲急了,指着一米开外的社区中心的牌子说:“这里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嗯……就是社区医院……嗯……就是以前的卫生院嘛!值得信任的。”她这么一解释,老人愈发糊涂,更不愿意进去,两人争论着,便离开了。
事实上,弄不清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概念的不只是这两位老人。笔者在百度搜索栏里敲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几个关键字,找到相关新闻约23,700篇,相关网页约291,000个。再输入“社区医院”的关键字,结果发现找到了与之前几乎同类的新闻约13,700篇,相关网页约232,000篇。略加思索后,笔者决定换个搜索引擎试试,结果在googke里搜到约4,230,000项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查询结果,约7,990,000项符合社区医院的查询结果,其中也很大部分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新闻一致。
, http://www.100md.com
然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医院”绝不是一回事。经考证,二者均从国外引进,目前国内没有对社区医院做出明确的定义。但可以肯定的是,社区医院是以医疗为主的。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服务人口约3万~5万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方便覆盖的区域,则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是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可以说,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两条腿”。
话说回来,公众之所以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医院”相混淆,与目前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不合理经营有莫大的关联。虽然不少专家学者和卫生部门有关人士都提出要改变眼下“以药养医”、“以医补防”的传统模式,但现在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经济补偿尚未能完全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自筹经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然会增大对医疗这一盈利项目的投入力度,当社区的“六位一体”功能未能启动和发挥效用,于是,我们看到的依旧是以医为主的机构,看上去,似乎二者没有特别的分别。
在国家大力提倡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今天,笔者忍不住要跳出来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喊冤——一家规范的社区中心,如果因公众的曲解而失去社区居民的信任,那实在是太划不来了。笔者呼吁:一方面,赋有信息传播使命的各类媒体能够准确传递社区卫生服务最新发展动态,另一方面,社区中心自身也要做好宣传工作,在履行各项公共职能范围内倾情推销自己,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个正名!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32期, http://www.100md.com(无语)
事实上,弄不清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概念的不只是这两位老人。笔者在百度搜索栏里敲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几个关键字,找到相关新闻约23,700篇,相关网页约291,000个。再输入“社区医院”的关键字,结果发现找到了与之前几乎同类的新闻约13,700篇,相关网页约232,000篇。略加思索后,笔者决定换个搜索引擎试试,结果在googke里搜到约4,230,000项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查询结果,约7,990,000项符合社区医院的查询结果,其中也很大部分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新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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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医院”绝不是一回事。经考证,二者均从国外引进,目前国内没有对社区医院做出明确的定义。但可以肯定的是,社区医院是以医疗为主的。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服务人口约3万~5万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方便覆盖的区域,则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是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可以说,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两条腿”。
话说回来,公众之所以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医院”相混淆,与目前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不合理经营有莫大的关联。虽然不少专家学者和卫生部门有关人士都提出要改变眼下“以药养医”、“以医补防”的传统模式,但现在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经济补偿尚未能完全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自筹经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然会增大对医疗这一盈利项目的投入力度,当社区的“六位一体”功能未能启动和发挥效用,于是,我们看到的依旧是以医为主的机构,看上去,似乎二者没有特别的分别。
在国家大力提倡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今天,笔者忍不住要跳出来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喊冤——一家规范的社区中心,如果因公众的曲解而失去社区居民的信任,那实在是太划不来了。笔者呼吁:一方面,赋有信息传播使命的各类媒体能够准确传递社区卫生服务最新发展动态,另一方面,社区中心自身也要做好宣传工作,在履行各项公共职能范围内倾情推销自己,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个正名!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32期, http://www.100md.com(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