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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3万重患,粤拟将精神病医疗费纳入医保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8日 南方日报
     广东省现有精神病患者120多万人。由于现有的医疗保障系统不健全和各地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和边远地区有高达80%的贫困患者,因为经济困难而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广东省政协委员林社后等在提案中建议: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其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和服药费用应纳入医疗报销范围。

    昨天(3日),笔者从广东省政协提案办了解到,省卫生厅近日在答复中明确:广东省将出台政策,把精神病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从今年起,广东省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农民精神病患者将可享受新的政策优惠。

     重性精神病每年新发逾3万人

    目前,广东省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各类精神病现患率在13‰以上,仅重性精神病人每年新发就达3万多人。“十五”期间,广东省57个县(市、区)开展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特别对16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了有效的监护和康复治疗。但受经济水平、医疗条件以及陈旧观念的影响,大部分贫困精神病患者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即使经过治疗,也有相当数量精神病人出院后因难以承担长期服药费用而中断用药导致旧病复发。近年来,我省精神病患者突发的杀人、纵火等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危及社会的稳定。

    林社后委员提出,广东省应把已“参保”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和服药费用统一纳入医疗报销范围,真正解决精神病患者长期的医疗费用问题。对于城乡尚未“参保”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或已经“参保”但在扣除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一并纳入各类医疗救助基金救助范围,给予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和服药费用一定比例补助。

     大额门诊费用可逐步纳入补偿

    广东省卫生厅在《关于解决我省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中说,广东省准备出台政策,统一规定将患精神病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和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另外,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起,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要达到人均50元的最低标准,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参加农民的补助在目前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至25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保持不变。农民精神病患者同样享受了这一政策优惠。

    同时,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适当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可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补偿范围。按不同地区的筹资水平确定报销比例,人均筹资达到50元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要达到30%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要达到6000元以上。精神病患者住院,完全可以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在省财政提高补助标准之后,将逐步扩大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精神病人大额门诊费用,可逐步纳入合作医疗补偿。目前,我省已经启动了《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起草工作,这样将有利于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问题。(, http://www.100md.com(林亚茗 张培发 刘国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