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打伤在治病救人的医院》后续报道河北医大四院打人者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杨伟强)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工作人员打人致残事件,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查处,日前有了初步结果和定论。(本报去年4月26日第一版曾以《他被打伤在治病救人的医院》为题独家报道此事)
2005年3月24日上午8时左右,开出租车的刘占海到省四院车库取自己的车,医院停车场管理人员彭希俊因移车问题与刘占海发生争执,并将刘占海打伤。石家庄市第一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为刘占海伤残程度属10级伤残。
2005年5月25日,刘占海妻子张女士向石家庄公安局桥东分局反映了发生在2005年3月24日的这一事件,并向本报求助。桥东分局经过近一个多月的调查,于2005年7月23日给刘占海夫妇发去了第20号信访事件答复意见书,答复意见为,经分局侦察,现已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并将此案移送至桥东区人民检察院。2005年8月2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刑诉(2005)第1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希俊(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打伤刘占海的工作人员)犯故意伤害罪,向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2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彭希俊对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2005年11月17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此事件下达了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说,被告人彭希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希俊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告人彭希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6年3月,刘占海就彭希俊打人致伤一案向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据了解,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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