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放出了魔鬼?
近日,青海、广西、浙江、黑龙江和山东等省区陆续出现部分患者使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后,出现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截至8月10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使用“欣弗”不良事件报告数95例,其中已经死亡9人(黑龙江2人,陕西2人,辽宁、河北、湖北、湖南和四川各1人)。
人吃五谷杂粮,难免生疮害病,生了病就要吃药,这几乎是不可抗拒的事。然而,患者不是药品检测专家,不能分辨哪些药品不合格,更不能检验哪些药品使用后会致人死。患者只能用自己的身体——这个已经患病的“迟钝仪器”去检验所使用的药品的质量。因此,在药品质量问题迭出的今天,死人的事情不再成为新闻。
造成多人死亡的“亮菌甲素注射液”至今仍令人们心有余悸,谁料短短3个月后的今天,“欣弗注射液”又接踵而至。人们在震惊之余,不免心生担忧:我们身边到底还有多少类似“亮菌甲素注射液”、“欣弗注射液”这样的毒药?我们的用药安全到底有没有可靠保障?不管是“齐二药”还是“安徽华源”都是大药厂,不论“亮菌甲素注射液”还是“欣弗注射液”,都是通过了“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准”字号药品,都有着各种质量认证证书(据中新社报),这些都在明确地告诉患者:这是“正规药厂”生产的放心药品,能放心使用。
但是,“准”字号药品“不准”了,“质量认证”也“质量起不来了”。无数患者用了问题药后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甚至死亡。“准”字号的“正规药厂”药品尚且害人至此,还有什么样的药品值得患者信任?死者已矣,不良反应者尚处痛苦,患者家属们纷纷陷入担忧和愤怒之中。在此,我们没有理由不追问:到底是谁忽视了“毒药”出笼的各个细节?又是谁放出了附在药品身上的“魔鬼”?患者的安全用药到底靠谁来保障?
虽然,报道中提到,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问题出在生产工艺上,公司在使用新的消毒柜时消毒时间上缩短了一分钟。”但是,笔者并不认为这单单是“生产工艺上”的问题,笔者更坚信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上的问题,是主管部门监管上的问题,是制药厂家责任心方面的问题。正是制药厂家责任心的缺乏,监管部门监管、执法的不到位甚至缺位,才导致了药品“中魔”,才酿成了今天骇人听闻的悲剧。
诚然,药品安全问题不是“一抓就灵”的,从生产到最后进入药房,这其中的各个细节、环节都非常复杂,纯粹靠制药厂家自觉按照规定进行药品加工,似乎不太可能。笔者以为,在道德底线不足以自我约束一种行为时,法律才是最有效的。即只有主管部门把对药品的检测工作、检测标准放到了充分的高度,对药品的监督、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才能避免“制药厂家”的违规生产行为。也只有主管部门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将违规生产者的违规行为扼杀在萌芽之中,甚至绳之以法,广大患者才可能安全用药。, http://www.100md.com(包尔东)
人吃五谷杂粮,难免生疮害病,生了病就要吃药,这几乎是不可抗拒的事。然而,患者不是药品检测专家,不能分辨哪些药品不合格,更不能检验哪些药品使用后会致人死。患者只能用自己的身体——这个已经患病的“迟钝仪器”去检验所使用的药品的质量。因此,在药品质量问题迭出的今天,死人的事情不再成为新闻。
造成多人死亡的“亮菌甲素注射液”至今仍令人们心有余悸,谁料短短3个月后的今天,“欣弗注射液”又接踵而至。人们在震惊之余,不免心生担忧:我们身边到底还有多少类似“亮菌甲素注射液”、“欣弗注射液”这样的毒药?我们的用药安全到底有没有可靠保障?不管是“齐二药”还是“安徽华源”都是大药厂,不论“亮菌甲素注射液”还是“欣弗注射液”,都是通过了“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准”字号药品,都有着各种质量认证证书(据中新社报),这些都在明确地告诉患者:这是“正规药厂”生产的放心药品,能放心使用。
但是,“准”字号药品“不准”了,“质量认证”也“质量起不来了”。无数患者用了问题药后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甚至死亡。“准”字号的“正规药厂”药品尚且害人至此,还有什么样的药品值得患者信任?死者已矣,不良反应者尚处痛苦,患者家属们纷纷陷入担忧和愤怒之中。在此,我们没有理由不追问:到底是谁忽视了“毒药”出笼的各个细节?又是谁放出了附在药品身上的“魔鬼”?患者的安全用药到底靠谁来保障?
虽然,报道中提到,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问题出在生产工艺上,公司在使用新的消毒柜时消毒时间上缩短了一分钟。”但是,笔者并不认为这单单是“生产工艺上”的问题,笔者更坚信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上的问题,是主管部门监管上的问题,是制药厂家责任心方面的问题。正是制药厂家责任心的缺乏,监管部门监管、执法的不到位甚至缺位,才导致了药品“中魔”,才酿成了今天骇人听闻的悲剧。
诚然,药品安全问题不是“一抓就灵”的,从生产到最后进入药房,这其中的各个细节、环节都非常复杂,纯粹靠制药厂家自觉按照规定进行药品加工,似乎不太可能。笔者以为,在道德底线不足以自我约束一种行为时,法律才是最有效的。即只有主管部门把对药品的检测工作、检测标准放到了充分的高度,对药品的监督、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才能避免“制药厂家”的违规生产行为。也只有主管部门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将违规生产者的违规行为扼杀在萌芽之中,甚至绳之以法,广大患者才可能安全用药。, http://www.100md.com(包尔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