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281212
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两点建议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5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8.15
     如何顺利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为群众饮食安全把好关,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者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笔者在工作实践中也在认真思考这一问题,在此提出两点建议,即食品安全工作要实现“两个转变”,与同仁商榷。

    一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变“部门牵头”为“政府主抓”。

    2004年4月,由沂称芬┢芳喽焦芾砭智M罚裨?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要求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目前,全国各省市普遍进行了试点工作。但由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内容多、任务重,还需食品企业积极参与,仅靠少数几个部门操作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政府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尽管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不小进展,但由于难以激发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要进一步纵深发展非常艰难。面对突出的食品安全信用供需矛盾,笔者认为,只有从政府层面强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才能促进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的形成,才能促进我国食品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才能从根本上不断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

    二是综合监管要变“形式指导”为“监测指导”。

    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主要是依托政府成立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负责指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查处重大事故,主要工作方式是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者工作督察。应该说,这种形式在初期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和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比较有效,然而,随着综合监管工作的深入,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由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市场没有检测能力,其用于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的食品安全信息来源于各相关部门的汇报数据,姑且不论这些数据的可信度高不高,单是这种靠开会、发文和“翻转”未经论证的信息数据进行工作指导的方式本身就有“纸上谈兵”之嫌,更何况各部门都以“保密”为借口拒绝上报重要信息。基于此,应该哉拿逭舷钟惺称钒踩煅榧觳庾试矗?br>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归口管理并负责定期检测食品,或由政府财政下拨专项经费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定期抽检食品,以及时获取科学、真实的食品安全信息,从而有的放矢地指导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只有如此,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针对性才会名副其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抓手”作用才能更有效地发挥。

    安徽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汪宏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