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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们病人?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6日 飞华网
     “近日,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就云南“医闹”报道回答记者提问,称卫生部坚决打击这种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

    不可否认,对于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我们是应该给予必要的打击,但是,我们大家应该知道“医闹”是在什么背景下形成的,它又为何会成为一个职业?

    所谓“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的人。由此可见,这医闹是在有了医疗纠纷的前提下,这医闹才会有价值,“医闹”才可以如此堂而皇之地职业化。

    大家也知道,一旦医患双方出现了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医院、卫生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法院”这几个部门来解决问题,但是医院对于患者来说,它是一个专业化、技术化的机构,一旦医患双方出现了医疗纠纷,这患者的话语权也就可想而知;卫生管理部门又是医院的娘家,它维护的是谁的利益大家心知肚明;消费者协会没有裁判权,只有调解的义务,调解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在医院和患者及不平等的地位、知情权上,因此其调解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那么最后还有一个法院,上法院即使不计算诉讼成本核算、不考虑时间和精力,一纸“医疗鉴定证书”就足以让我们望而生畏、望而却步!

    医疗费用过高,医疗信息缺乏透明,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及不公平、公正,以及医疗体制问题所导致的医患关系紧张,这一切都是滋生职业“医闹”的天然土壤。

    在您的“坚决打击”一声令下,会有多少的人在“打击”中倒下?在您坚决打击医闹的同时,又有-谁来保障医患纠纷中弱势患者一方的利益?谁能成为我们的代言人?又有谁来真正的维护我们的《宪法》权?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们?,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