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149320
欣弗定性为不良反应将导致索赔难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1日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欣弗已致11人死亡,上百人病危。继齐二药事件之后,药品安全再度引发全国强烈关注。欣弗“毒药”是如何出炉的?谁该为受害者负责买单?

    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孔祥彬主任认为,“欣弗事件”中,问题药品未经国家权威部门最终认定为劣药或假药,则只能归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范畴。这种情形下,受害者想获救济将成难题。

    因为即使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检验合格、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仍会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应。所以,药品不良反应是伴随药品的一种医学风险,是无法完全避免的。而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诉讼,必须建立在存在民事侵权事实,且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的基础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归责原则,在民法通则中还找不到依据。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药品不良反应案件也不是医疗事故,并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