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14805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06年度中药材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3日 中国中药材GAP网
     来源:转载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网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2010)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中药材扶持资金努力解决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为中药行业健康发展,提供质量和数量双重保证的原材料。今年的项目安排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牵引作用,拉动地方财政和企业的配套资金投入中药材基地建设,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为工业反哺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并以安排中药材扶持资金项目为抓手,开展中药行业管理工作。

    一、支持的重点领域

    2006年中药材生产扶持在突出重点药材品种和重点企业的药材基地,切实解决好制约中医药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突出成效及对行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1、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 http://www.100md.com     (1)推动自然保护区建立与野生药材重点分布区结合,实现核心区域性药材就地保护。

    (2)加快濒危药材的野生抚育生产,或野生变家种,保证资源可持续供应。

    2、优质中药材生产发展

    (1)选育推广常用重要中药材的优良品种,使优良品种覆盖药材种植面积得以较大提高。

    (2)以新品种推广为契机,推动药材走向规范化生产,建设规范化生产基地。

    (3)推动现代生物技术在生产名贵、濒危药材中的应用。

    (4)绿色药材生产发展。建设解决农药残留或重金属污染问题示范基地,推动药材最终实现无公害生产。

    3、生态药材产业发展
, http://www.100md.com
    继续抓好重大环境生态效应药材品种的发展,抓好沙生药材野生抚育和人工种植基地的建设,以保证药材质量为前提,形成全国合理化的基地布局。同时将抚育、种植基地的发展与保护草原、防止沙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扶持林下栽药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解决药材生产对森林的严重破坏问题。

    二、对申报项目的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属于上述支持的重点领域。

    2、项目建设区必须为申报药材品种的全国性优质地道产区。

    3、项目选择的药材在资源、种子、栽培技术或质量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国家引导解决。

    4、项目具有较好的示范和指导意义,实施后能产生良好的社会、生态或经济效益。

    5、下列项目不予支持:
, 百拇医药
    (1)应由企业自主建设的项目,如单纯扩大药材基地规模、基本建设项目;

    (2)非中药常用品种,资源、技术等问题也不突出的项目;

    (3)纯基础性研究;

    (4)缺乏工作基础的项目。

    三、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要求

    1、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医药工商企业、药材专业种植养殖场或直接从事医药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单位法人代表,或具有独立从事项目工作的负责人或研究人员。

    3、项目申请单位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健全。

, 百拇医药     4、申请单位需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技术或人员,匹配的资金必须能落实到位。

    5、鼓励医药工商企业与研究实力雄厚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申报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或对其成果进行转化。

    四、对项目建议书的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本指南编制《国家中药材扶持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的格式见指南附件。

    3、项目建议书须有如下附件:

    (1) 单位注册证明和资格证明材料。

    (2) 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申请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说明合作机制和各方的责权利,说明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
, 百拇医药
    (3) 申请项目曾经得到本专项支持的,应提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或成果证明,说明继续申请扶持的理由。

    (4) 对经过审定或鉴定的科研成果进行转化、产业化的项目,可附成果鉴定(审定)证书等。

    (5) 其它证明项目可行的资料。

    4、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议书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请与审查程序

    1、项目申报应根据本指南各项要求,选择适当项目,认真填写《国家中药材扶持项目建议书》,并按以下规定向相应部门申报:

    (1) 中央所属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同时抄报财政部。

    (2) 各地方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工交办、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
, 百拇医药
    2、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工交办、发展改革委)应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并组织相关专家,按照本指南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确定1-2个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推荐项目的《国家中药材扶持项目建议书》中必须附初审意见。

    3、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项目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项目评审意见,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报财政部批准。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工交办、发展改革委)应对中药材扶持资金的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督:

    (1) 根据申报的项目计划进行年度检查,并对项目资金款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查。

    (2) 项目申请单位应按年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工交办、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进程及资金使用报告。

    (3) 项目完成后,申请单位提交结题报告,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工交办、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六、其它

    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20日。

    附件:国家中药材扶持项目立项建议书(格式),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