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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的民间力量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5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98期(总第2353期 2006.08.25)
     从怀疑出现医疗事故、投诉到医院医务科,到以看病的名义想方设法咨询各大医院的专家、殚精竭虑搜集各种可能的证据,甚至已经盘算着请哪家律师事务所的哪一位律师打官司,河北的患者肖先生在一宗医疗纠纷中耗费了大量精力。但他最终却放弃了向法院起诉医院的想法,这与一份某“医疗信息咨询中心”出具的咨询意见书有关,他通过上述努力得到的信息显示:现有的资料不能证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发生了医疗事故。

    近年来,在天津、成都、南京、沈阳等地先后出现以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为定位的民间“中心”或公司,这股民间力量的崛起吸引了医患双方以及各界人士的目光。

    患者打消起诉念头

    去年,肖先生曾因颈部出现不明肿块到河北某医院就诊,入院时医生诊断认为是结节性甲状腺肿,甲状腺超声检查后的诊断结论为:甲状腺多发结节。于是医生在肖先生入院第3天实施了双侧甲状腺瘤切除术,术后的病理切片显示:左右甲状腺乳头状囊腺瘤,证实了入院诊断和甲状腺超声检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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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肖先生在术后却觉得颈部肿大、发硬,活动后颈项不适加剧,不能连续吞咽,有时连续吞咽后呛咳,他怀疑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出现问题,损伤到颈部组织,于是找到了医院医务科投诉,要求医院免费进行后续治疗并赔偿损失,但是医院听了肖先生的自述之后,调来病历仔细查看,认为医院不存在过错,拒绝了肖先生的索赔要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随后,肖先生多次到医务科理论,但最终都不了了之。在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之后,他甚至打算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有一天,肖先生从朋友那里听说,有一个医疗信息咨询中心可以通过病历及各项资料,组织权威专家帮助他客观公正地分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于是他立刻来到天津某医疗信息咨询中心,并签订了咨询协议书。

    几天之后,他收到了该公司的分析结论报告,这份报告由该公司组织3位相关医学人士先各自独立进行分析评估,然后由组长进行汇总,最终形成了一份综合评估分析报告。该报告认为,从肖先生提供的所有资料来看,医院的诊断无误,手术适应症掌握无误,患者术后的不适症状与患者自身体质和疾病有关,并非手术过程出现失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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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分析报告让肖先生开始对自己的判断产生怀疑,联想到自己多次在各大医院进行咨询,几乎所有的结果都认为院方没有明显过错,经过思考,肖先生最终放弃了告医院的想法。

    医患双方充满期待

    实际上,该医疗信息咨询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的角色。从2004年开始,在天津、成都、南京、沈阳等地先后出现了类似的医疗信息咨询公司,医疗纠纷咨询就是其服务项目之一。这些公司均声称自己将以第三方中立的角色进行医疗纠纷的咨询和调解,可以接受患者委托,出面同医院进行交涉、索赔,也有的声称曾接受医疗机构的委托进行医疗纠纷调解,尽管公司形式各不相同,但前来就医患纠纷进行咨询的人为数不少。

    8月11日,又有一家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在苏州挂牌,这家“苏州和协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是苏州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做法成立的第三方民营调解机构,它独立于医患双方之外,为医患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条途径。对它可能发挥的作用,医患双方均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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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很渴望能够获得第三方中立机构的帮助,”家住武汉市民主路的鲁军说,作为不具备医疗知识的普通百姓,在报纸上看到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等名词,都弄不清楚它的含义,发生医疗纠纷之后的维权,更不知道从何入手。如果这种公司真的是处于中立的立场,对于患者和医院都有好处,在帮患者维权的同时,也能监督医院。“我想所有的老百姓都会希望有这种第三方中立调解机构出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尹医生对此类信息咨询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表示关注,他认为,一些公司能够得到医学专家的支持,有的从业人员本身具有医学背景,但本身又不隶属于医疗行业,不受卫生局管辖,与医院没有亲缘关系,因此容易获得老百姓的信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医院有95%以上的医疗纠纷是在医院内部、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的,仅有5%走上了法庭。如果第三方机构能够从事实、法律、科学的角度入手,将法律与医学专业有机结合,让患者明白医疗行为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引导患者走上合理索赔、理性维权的道路,减少非医疗事故情况下老百姓盲目维权的现象,这一点将对整个医疗行业的发展有利,对患者同样有利,从这一点上来讲,他个人鼓励患者前去咨询。“同时,相对于患者,此类公司更有能力把握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它真的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分析判断,对医疗机构能够起到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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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立立场遭到质疑

    尽管“调解中心”的出现受到了医患双方的欢迎,但是它的中立立场却饱受质疑。

    “这类‘调解中心’,不是公、检、法机关,也不是保险公司,无权在医院调看病历,因此它所能获得的资料全部由患者提供,对于一起医患纠纷而言,无法占有充分、全面的材料,就无法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中立也就无法实现。”对其宣称的客观中立立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科科长杨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表示怀疑。

    北京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华则从法律角度阐述了他的看法。陈志华认为,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劝说下,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改善关系的一种方法和活动,第三方的居间公正裁决与调和是调解最重要的一点,只有同时获得了双方的认可才能称之为调解。目前,法院主持进行调解的中立性获得了大家的公认,作为一个商业机构,接受一方的委托并进行有偿服务,实际上是代表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力,中立很难真正实现,因此不能称为调解。“之所以自称为调解中心,只是出于自我宣传的需要,这也是他们只能以医疗咨询公司的名义存在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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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效力不足也是民营“调解中心”无法绕开的坎。尹医生认为,医疗纠纷走上诉讼解决道路的时候,法院往往会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也有可能进行司法鉴定,这两种鉴定报告的专业性、权威性、公证性以及法律效力都是无可比拟的,法院一般都会采信。由商业公司出具的分析评估报告,如果是自行组织进行而不是转给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医学会的,它的说服力有限,这一点将是它的致命伤。

    “肖先生的案例让我们看到了第三方存在的重要性,”尹医生说,市场的需要催生了一个行业,但是它能发展到什么程度目前很难预料,但可以肯定的是,它只有做到了客观中立,才会真正具有发展的生命力。

    风险成本难题待破

    此前,保险公司曾经一度扮演了医患纠纷第三方的角色,与现在的民间调解有相似之处。

    2003年,广州曾经有多家医院与保险公司签订医疗责任险合同,其中包括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根据合同规定,如果医院发生医患纠纷,将由保险公司出面同患者进行沟通、协商和理赔。医疗责任险的推行,使保险公司成为事实上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医院籍此可以缓解医疗纠纷缠身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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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就是签订合同的医院之一,杨玲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曾经有一位患者在该院治疗,在使用阿莫仙之后出现过敏反应,院方及时进行了抗过敏处理,并没有发生严重损害,但是患者却认为医院有过错,要求给予经济赔偿。后来这起纠纷交给了保险公司处理,医院只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和沟通,最终向患者赔付了5000元。“如果由医院和患者直接沟通,根据当时的情况,合理的赔偿金额是2000元,但是保险公司付了5000元。患者对此非常满意,医院不用参与繁琐的医疗纠纷处理过程,只需要在协议上签字,也感觉十分满意。”

    “但后来保险公司的投保额大幅度提高,医院觉得无法接受,双方合同不得不中止,可能医疗纠纷处理的复杂程度超过了保险公司的预想。”杨玲对此觉得非常遗憾。

    与在广州的命运相似,医疗责任险在全国其他城市开展得也比较艰难,这与医疗行业的专业性、特殊性以及医疗纠纷中的不确定因素太多、责任难以界定有关,保险公司认为风险太大,介入越来越谨慎。这一难题,民间“调解中心”同样需要面对,加上其接受患者委托时,与医院并无业务合作关系,调查和调解难度更甚于保险公司,业内人士因此对其前途表示担忧。与此印证的是,一些成立不久的“调解中心”运行并不顺利,有的甚至逐渐销声匿迹,曾有媒体报道南京的“调解中心”因调解风险成本太高而步履维艰。这些刚刚崛起的民间调解力量能否解医疗纠纷之难,还要拭目以待。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32期, http://www.100md.com(魏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