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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57424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9日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38号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7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

    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吴仪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

    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有下列法定依

    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二)国务院决定;

    (三)地方性法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

    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下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下级卫生行政

    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但应当对下

    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加强监督。

    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

    级别的,或者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此作出规定的,省级卫生行政

    部门应当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需要内设的多个机构办

    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和发放行政许可

    决定。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

    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卫生行政部门违法实施卫生行政

    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有权进行

    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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