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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57438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4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

    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文康

    2002年3月28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

    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

    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

    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

    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并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

    第二章诊断机构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

    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

    器、设备;(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四)与

    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五)职业病

    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

    它资料。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成资

    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

    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4年。

    第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

    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二)职业病报告;(三)承担卫生行政

    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

    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四)从

    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五)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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