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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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1号《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2月16日经卫生部
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吴仪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
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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