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责任的竞合适用
竞合,即竞相符合同一规定或同一事实。竞合适用,是指一行为违反了同一法律规定或不同的法律规定,造成了不同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承担不同法律责任的法律适用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此条规定,即是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竞合适用原则。■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的竞合适用
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两者的关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二者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为:1.均属法律责任,都是行为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所承担的不利后果;2.都具有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社会功能;3.都以适格的责任主体为要件。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1.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主要有8种形式,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10种方式。2.社会功能不同。前者着眼于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后者则着眼于对受害者的补偿或被损利益的恢复。3.确定责任的原则不同。前者主要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后者的承担则以恢复原状和等价赔偿为原则。4.责任的转继性质不同。行政处罚责任只能由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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