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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证论治系统”理论框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4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598期
     贾春华 北京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王永炎 中国中医科学院

    方证论治是指中医临床以寻求“方证相应”为宗旨的诊疗疾病的系列活动。它可能是中医诊疗疾病的最早形式,也可能是一种最简洁最有效的方法,被誉为中医学经典的中医临床医学奠基之作——《伤寒论》即是“证-方”的诊疗模式。

    “方证论治系统”的基本概念

    1.方证是“方证论治系统”最高的范畴。严格地说我们只能对“方证”做一粗略或概括性的描述。方证包含疾病表现出的临床证候,也包含方剂及方剂的主治证候。如果只研究疾病表现出的临床证候则属证候学;如果只研究方剂及方剂的主治证候则属方剂学。而方证论治系统要研究的是“方证相应”,即寻找疾病表现出的临床证候与方剂及方剂的主治证候的相符与契合。以操作定义法对方证相应的定义应该是:

    临床上存在一个“证候X”,投予一个被称之为“A”的方剂后取效,那么这个证候X就属于A方剂的方证,也就是说证候X与A方剂是相应的。由诸多这样类似证候X与A方剂相应的方证的集合构成了“方证论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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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类方证是方证的下位概念,是对方证的划分。即将所有方证划分为不同的类。其划分标准参考维特根斯坦用以形容游戏一词时所用的“家族相似”:“因为家族成员之间的各式各样的相似性就是这样的盘根错节的:身材、面相、眼睛的颜色、步态、脾性等等。”由此可类比,类方中的“家族相似”在于方剂之间的组成相似、或主治相似、或功效相似。如《伤寒论》方证的分类:麻黄汤类方证、桂枝汤类方证、承气汤类方证、苓桂剂类方证等等。当然也可以沿袭柯琴、徐大椿的分类法。重要的是对这样类方证的相似程度的把握。麻黄汤与葛根汤相似,因为其在组成上仅差葛根一味药,其主治亦多相似;但不能说麻黄汤与四逆汤相似,虽然麻黄汤与四逆汤中皆有甘草,且两方皆有温热的药性。也可以说四逆汤与通脉四逆汤相似,但多数人并不承认桂枝汤与桂枝加桂汤或与桂枝加芍药汤相似,尽管它们的组成相同。

    3.单一方证是“方证论治系统”中的基本概念。即单一方证是“方证论治系统”中的最具体的单位。如桂枝汤方证、麻黄汤方证、柴胡汤方证等。我们可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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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一首方剂都有与之相对应的病证;

    (2)每一首方剂都有一个可以归属的“类”;

    (3)每一首方剂都有一个或多个可与之合用的方剂,并且合用后形成的新方剂对病证有效。

    当然前提是:人必然得病且以方剂治疗有效;人的病证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人不仅必然患病且可以患多种病证。

    4.合方证是在单一方剂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即是两首以上单一方剂的合用。但其拓展了单一方剂的应用范围,其组成、主治已与单一方剂不同,因此应将其归为特类。方证论治系统之所以要研究合方,在于方证论治系统将单一方剂作为了最基本的单位,为弥补单一方剂数量的不足,满足临床新出现病证的需要,就必须要研究创制合方。此时,方证使用者往往会应用类比推理法,从以往已有病证已有对应处方来探求新病证的治疗。方证的研究结果更易产生合方,而不容易创立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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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以单一方证为基点,则可构成以下的体系:

    某类单一方证的集合构成类方证,类方证的全集构成方证体系;单一方证与单一方证的合用构成合方方证。若以小写字母a,b,c,d……代表单一方证、以大写字母A,B,C,D……代表类方证、以W代表方证、以H代表合方证,则得到以下集合:

    A={a1,a2,a3, ……an}

    B={b1,b2,b3, ……bn}

    C={c1,c2,c3, ……cn}

    D={d1,d2,d3, ……dn}

    W={A,B,C,D……}

    H={{a1,a2},{b1,b2},{a1,a2, b1},{d1,d2,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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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证论治系统只由单一方证、类方证、方证三个概念构成。合方证是单一方证的合取。合方证仍可进一步分类,而形成新的类合方证,合方证、类合方证又构成新的方证论治系统。

    “方证论治系统”命题的基本形式

    依据对《伤寒论》涉及方证条文的抽象,我们可以得到《伤寒论》所有的有证有方原文思维的形式结构。

    “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

    “太阳病,项背强几几,无汗,恶风,葛根汤主之。”

    “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凡这类的原文均可转化为“如果某某证,那么某某方”的基本形式,将其符号化后得:A→B。我们可以将“如果某某证,那么某某方”视为一条件命题,“某某证”是这一条件命题的前件,“某某方”是这一条件命题的后件。对这样的命题就可从经典的命题逻辑进行研究,也可从广义模态逻辑的角度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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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证论治系统”的诊疗推导形式

    依据经典条件命题的推理规则——肯定前件,可以肯定后件。即可应用《伤寒论》给定的命题进行临床诊疗。在此我们需要引入一条推导规则(MP):从A→B和A,可以推导出B。

    以A代表病证,以B代表方剂,A→B表示证与方间的蕴涵关系。这就等于说,我们事先已经知道A与B的关系,它来源于我们的“原初经验”。现在假设已知道A,那么就能必然地推出B。例如知道“太阳中风证”应用“桂枝汤”,并且又知道病人患的是“太阳中风证”,那么就可以选用“桂枝汤”。其推理形式结构为:A,A→B╞B。

    如此而言,我们临床所要做的只是辨识命题的前件,即看患者的临床表现是否与已知命题的前件相同或相类。一旦确信患者的临床表现与所知命题的前件相同或相类,那么即可应用命题后件——方剂来治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