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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可以约束药店诊所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04
     笔者以为,目前的医疗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已经完全可以对“药店诊所”进行规范。

    首先从审批方面来看,无论是药店还是医生个人提出申请,审核的标准都是国家关于医疗机构设定的标准。在审批过程中,卫生部门除了要对申请者的软硬件进行审核外,还要看他是否符合当地医疗卫生资源发展的规划,而这些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

    其次,在实际的卫生行政管理中,重点应该对医师这一行为主体进行管理和规范,不管是大医院的医生、普通诊所的医生还是药店诊所的医生都必须遵守《执业医师法》。而《执业医师法》对于医师和助理医师从业的责任和义务有明确规范。

    因此,现行的法律已经完全能够约束“药店诊所”,不需要专门立法。

    点评人:青岛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长政, 百拇医药(孙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