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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医院不良行为档案 不良行为积分是医疗机构许可证校验依据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6日 《现代护理报》 2006.09.06
     本报讯 (李颖)上海市卫生局近日推出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新举措:从今年起,强化全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管理,为全市2400余所医疗机构建立不良行为档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卡将成为医疗机构能否通过许可证校验的客观依据。此外,医疗机构若未按照规定及时接受“年检”,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每年校验一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3年校验一次。

    据该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由于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规定缺乏具体校验标准和程序依据,影响了对医疗机构的依法监管。因此,上海市卫生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以规范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提高校验质量。

    “年检”新规中,明确规定了校验申请与受理的程序、时限等内容,从而更具操作性。根据新规定,医疗机构在校验期内未按期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其办理校验手续;在校验期届满后未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并停止相关诊疗活动;在限期内医疗机构仍不办理校验的,由登记机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同时,医疗机构因违规违法执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抗拒或者阻碍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规定分值,同时对暂缓校验期满整改无效,未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或相应的诊疗科目标准,评审不合格的,不能通过校验,市卫生行政部门也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另外,市卫生局还为全市2400余所医疗机构建立不良行为档案,监管部门为各医院填写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卡,该分数将成为医疗机构能否通过执业许可证校验的客观依据。

    此外,在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规定分值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在暂缓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规定分值的医疗机构,则不能通过校验,将被注销执业许可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