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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致热如何应对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7日 《当代健康报》 2006.09.07
     随着药物品种的增多,使用范围的扩大,因药物引起之发热已成为临床常见的发热原因之一。但人们对药物性过敏、药疹、药物性肝肾损害较重视,而对药物热的认识往往不足,甚至将药物热误认为其他发热疾患,由此常可导致不良后果。

    现代药理研究认为,几乎所有的药物都可以引起药物热,但较常见的有磺胺类、抗生素类、巴比妥盐类、硫氧嘧啶、奎尼丁、普鲁卡因酰胺;苯妥英钠、对氨基水扬盐酸、水杨酸、二性霉素B、争光霉素、硫唑嘌呤等。此外,头孢霉素、碘制剂、异烟肼、呋喃坦啶、链霉素、利福平等。典型药物热通常出现在用药后的第7~10天。药物热的体温曲线常无一定规律,多在37~39℃度之间。一般停用药物后,体温即消退,如继续使用则体温复又升高。特别是原发病已好转而体温仍高,临床上又找不到其他原因;或由于使用抗生素体温一度下降,而后再度升高,而无其他原因时,应当想到药物热。如果发热拌有明显的皮疹、哮喘、关节痛等症状,则更属药物热无疑。

    对药物热的防治,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对药物热的认识,尽可能地避免滥用药物;2、已有药物热或其他过敏现象的患者,应在病历上注明,患者就诊时应随身携带;3、发现药物热的可疑患者,应及时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并注意密切观察;4、对药物热的治疗,可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及维生素C、输液或抗过敏药物等。 (张洪军),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