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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药房共享带来新挑战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8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04期(总第2359期 2006.09.08)
     处方共享 取药互通

    在医院集团化经营渐成趋势的情况下,集团各机构之间的药房“取药互通”是一种可贵的探索,也给药房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级医疗机构 “取药互通”

    日前,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下称中山一院)接管了东山区人民医院和农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了更方便群众就医买药,中山一院设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山区人民医院—中山一院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绿色通道”:三级机构使用统一的处方、检验单、放射科检查单,市民可在中山一院看病后,到下属的医院拿药;或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了专家号后,凭处方直接到中山一院的药房拿药,以解决在社区药房拿不到进口好药的问题。此举一出,立即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但有医院药剂科人士认为此举有作秀嫌疑:如果从药价的角度考虑,拿着大医院的处方为什么一定回到社区拿呢?不如到社区药店买。现在平价药房这么多,药店的药价难道不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更便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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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的业内人士认为此想法较为片面。中山一院此举给患者提供的方便,不仅仅是大家所理解的到社区拿药更便宜,这更是一种便民措施,对患者来说在大医院排很长的队取药和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药哪个方便?而且,患者在医疗机构拿药和在药店拿药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医疗机构拿药,患者可随时咨询医生,而在药店拿药只有执业药师把关,服务内容相对比较单一。尤其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为病人建立了健康档案,患者到社区拿药的话,从心理感受上说,又多了一层安全感。

    中山一院宣传科负责人陈起坤称,因为目前接管工作刚刚起步,“取药互通”也刚刚开始运行,一切还在调试之中,尚不方便透露太多。但这种集团内三级医疗机构“处方共享、取药互通”的新模式却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大医院接管小医院的医院集团化经营在各地不断出现,但“取药互通”却还较为鲜见,中山一院的这一探索为医院药房管理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开启了业界对这一药房管理新命题的思考。

    挑战一: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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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的患者王新因身体不舒服来到中山一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急性咽炎,给他开了3种药物。拿到处方,王新见医院门诊药房排队的人很多,决定到家附近的农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拿药。

    然而在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工作人员却抱歉地告诉他,他们只有处方里面的一种药物,处方配不齐,让王新要不到外面的药店看看。而该社区卫生中心在一个巷子的最里面,如果要去药店拿药,就意味着他还要拐回去,走出这个长达300米的巷道。王新对此很郁闷:既然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种类都不一样,怎么说得上方便呢?

    “这就是取药互通首先面对的挑战,需要在今后进一步完善。”广东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吴红卫认为,“关键在于药品信息的共享。大医院药房与社区药房之间可以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大医院药房通过该信息平台对各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有什么药物、没有什么药物做到心中有数。同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应该清楚大医院药房的药品信息,不然大医院开出的处方到社区却拿不到,让本来图方便的患者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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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共享不仅仅限于药品信息的共享,还要有处方医生签名的共享。集团内各级医疗机构还必须了解医生的简要信息,熟悉每一个医生的处方签名,以保证处方来源的合法性。” 湖北黄冈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王树平认为,这一点对于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尤其意义重大。广州另一位医院药剂科人士也指出,虽然近年来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进步,大医院的医生开处方以电子处方居多,但签名往往还是手签的,有的医生处方还可能是完全手写的,容易被一些人钻管理漏洞,造成很大的麻烦。

    挑战二:药品质量

    吴红卫告诉记者,根据惯例,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采取不同的药品招标措施,在有的地区,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即使在同一个药品招标活动中购买药品,同一种通用名的药品也有很多种,各种药品的厂家以及产地不同,将直接影响到药物的疗效。“要想保证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质量一致,两者的进药途径必须统一,不然,药品的质量难免参差不齐。这也是取药互通的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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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无疑问,社区进药渠道和大医院不尽相同,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其药物利用度、血药浓度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如果大医院医生开的处方本意是患者拿甲药,而患者跑到社区拿的却是乙药,如果因此没有达到预期疗效,不仅会严重影响医院的声誉,更重要的是耽误了患者的病情,甚至可能引发纠纷。”王树平对吴药师的观点表示认同。

    而进药渠道是否能统一,关键在于中山一院和被接管的医疗机构之间是否为同一法人,是紧密型联合还是松散型联合。陈起坤告诉记者,目前这几家被接管单位的法人正在变更当中,很快将和中山一院成为同一个法人,届时进货渠道不一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无论进货渠道是否一样,作为接管单位,大医院都可以、也必须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进货渠道进行管控,对其运输、储存、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这项工作对大医院的药房管理来说也是一个新问题。”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大坪医院药剂科主任孟德胜提出。

    挑战三:药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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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信息共享、药品质量以外,业内人士认为还有更重要的挑战,大医院和被接管基层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者对此必须加以重视,那就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师的培训工作。在吴红卫看来,社区卫生服务是既面向人群又重视个体的基础卫生服务,大医院接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后,要想这一便民措施真正赢得居民的青睐,还要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师的药学服务水平。孟德胜主任也认为,医生对处方合理性负责,药师对调配处方的准确性负责,同时也要对医生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大医院接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后,最关键就在于对基层药学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审核处方合理性的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的推行,使一部分医院的药师将走出医院,面向社区为病人提供服务。” 江苏省无锡市张泾人民医院也接管了一些社区服务中心,该院药剂科主任钱宙把医院药师在社区的工作归纳为以下几点:1.进行合理用药的宣传;2.进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3.开展治疗药物的成本效益分析。社区居民的药品来源,一是家庭药箱贮存或别人赠送;二是去药店买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学人员往往因为相关药学知识有限,对居民的用药情况无法监督和管理,居民用药存在着不按时、随意更改用量以及不对症等情况,所以医院接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后,应该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师开展这3方面的培训,把社区居民合理用药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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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应该注意,大医院药师的职责不应该和社区药师的混淆在一起,如果大医院药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房在人事上相互调换来开展这些工作的话,更不利于社区居民用药安全的把关。所以必须强调这些工作应该由社区医疗机构的药师来完成,大医院只是负责开展对他们的培训。”王树平进一步补充。

    网民意见

    反冲力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患者按规定有选择处方调剂单位权。所以,中山一院的这一便民措施从政策上是可行的。

    杨瑾

    中山一院这一接收行动,有助于社区医院增强医疗实力,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对“中山一院看病,到社区拿药”这一模式,感觉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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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按今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来看,如果那7家被接管的单位目前还是独立经营的话,那他们应该是属于使用广州市属的A组或者B组中标目录的医院,而中山一院则是使用省属中标目录。省属和市属的中标药品有很大的区别,这就造成了两级医院用药谱肯定有很大差别,在中山一院看完病,到社区能保证拿到处方上的药吗?

    其次,省属中标目录的标价一般情况下都会比市属的便宜,那就是说,本来在中山一院拿药可能就比在社区拿便宜(指同一种药),即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适当打折,也不可能真正带来实惠了。

    至于“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处方可到中山一院拿药,以方便患者拿到社区没有的进口药”一说,我就更不解了。省属和市属的中标目录在进口药上的差别应该不是很大吧?而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是独立经营吧?医生的收入还是要由中心支付吧?医生会开中心没有的药,让病人“走单”到外面拿?对于效益差强人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说,最怕的就是处方外流吧?除非7家被接管单位和中山一院用统收统支的方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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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百姓看来,这似乎是一个有利的消息;在“行内人”看来,却觉得有些不解。

    流浪渔夫

    中山一院这一策略是动过脑筋的,目的是除了方便患者看病外,还能拓展自身的医疗市场占有量。在人才培养方面,中山一院是教学医院,无论是临床医生还是医技人员,他们都可以易如反掌地供应下面的中小医院,而药师在中山一院实习一两个月,就可以熟悉全部药品了(当初我在那里实习了1个月就上手了);药品数量及品种方面更是没问题,医院和几个被接管单位之间交通很方便,可以说平通总院。

    yangjin7309

    方便群众,想法不错。但是,社区药房的建设与管理是否跟得上是至关重要的。

    (网民意见来源于www.lpol.net)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34期, 百拇医药(刘景峰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