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240152
“性嫉妒”可疏不可堵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11日 《家庭医生报》 2006年第37期(总第1074期 2006.09.11)
     一位32岁的妇女在证实丈夫有外遇后便开始失眠、抑郁,无法继续工作。医生按照她的要求给她开了病假条、安眠药,但都无济于事,她感到了深深的伤害。出轨的丈夫没有消极地等待着妻子的原谅,他主动联系妻子单独参加的和夫妻俩共同参加的心理治疗。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妻子才渐渐从这次精神打击中恢复过来。婚姻关系终于没有恶化。

    在婚姻生活中,每个人都明确倾向于性的专一性,当一方超越了这种专一性的界限后,另一方就会产生“性嫉妒”。无论一个人的个性如何,无论夫妻彼此的爱情有多深,“性嫉妒”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婚外恋暴露导致“性嫉妒”时,意味着某一方对婚姻的严重背叛,从而使婚姻面临最严重的威胁。

    除去对婚姻的破坏性影响,“性嫉妒”还直接导致身体伤害。“嫉妒者所受的痛苦比任何人都要大,他(她)自己的不幸和别人的幸福都使他(她)痛苦万分。”这种抑郁心里对人的皮质下中枢产生劣质刺激,必然导致内脏器官的病态反应,表现为肠胃、心血管、神经系统的疾病,同时伴有精神萎蘼和失眠等症状。这些器官的功能障碍又通过反馈机制干扰了中枢神经系统,形成恶性循环。

    光对产生“性嫉妒”的一方说“他(她)最终会回到你身边”或“你们的关系将因此而更稳固”这类安慰话不会减轻其“嫉妒”。重要的是首先承认“性嫉妒”是合理的,是建立在他或她内心世界的自身价值基础上的。由于这时受伤害的一方往往感到孤独和失败,所以要给他或她充分的时间来表达其痛苦和愤怒。“嫉妒”可能是一种道德优势,但同时也压抑了自己的性感受。要想使嫉妒方恢复对伴侣的亲密感受决非朝夕之功,必须做出长期的努力。出轨的一方不能消极等待对方的“宽恕”,应像文章开头的那位丈夫一样,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被伤害一方也应考虑婚姻潜在的危机以及今后如何保持感情主渠道的畅通无阻。, http://www.100md.com(马晓年 北京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