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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79006
剖宫产手术适应证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13日 东方医院
     (一) 产妇方面:

    1.头盆不称:骨盆狭小或畸形,相对性头盆不称经严密观察试产,产程无进展者。

    2.子宫先兆破裂者。

    3.软产道异常:有较严重的外阴、阴道瘢痕,阴道纵隔或横隔阻碍先露通过。宫颈坚硬、水肿经数小时有力阵缩子宫口不扩张者。盆腔肿瘤(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阻碍先露下降者。

    4.宫缩乏力,经处理无效,伴有产程延长者。

    5.胎位异常:如横位、颏后位、高直后位等。

    6.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

    7.有前次剖宫产史者,大都应考虑剖宫产,尤其前次剖宫产指证依然存在,或估计原子宫切口愈合欠佳、切口在体部者。如前次作过子宫肌瘤剥除术,也应考虑剖宫产术。

    8.引产失败需于短时间内结束分娩者。

    9.高龄初产,年龄在35岁以上者,适应证应适当放宽。

    10.初产臀位,胎儿较大,产力不佳,骨盆有轻度狭小者。

    11.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心脏病心功能Ⅲ~Ⅳ级,糖尿病合并巨大儿等。

    (二)胎儿方面:

    1.胎儿宫内窘迫。

    2.脐带脱垂,胎心音好,估计短时间内不能自阴道分娩者。

    3.切盼胎儿:以往有难产史又无胎儿存活者。,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