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官员披露药价高内情
俗话说得好:“有什么,别有病。”因为普通老百姓看病实在太难,也看不起病。“看病难”首先就难在“看病贵”上,“看病贵”则由于药价太高。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住院费用是7600元,占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的72.43%;农村居民年人均住院费用2400元,占年人均纯收入3255元的73.73%。中国有13亿人,很大一部分在农村,药价高,对农民来说,更是个头痛的问题。尽管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99种抗微生物药品的零售价进行调整,共涉及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达30%,最大降幅76.8%,降价金额为43亿元,但这个消息并没有让老百姓喜上眉梢。9月5日,在协和医院门口,《生命时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患者,他们几乎一致抱怨药价太高。其实,从1996年开始,国家计委(发改委前身)就开始整顿药价了,到这次对抗微生物药品降价,已经是第19次了。次数虽多,效果似乎并不明显,难怪宣武医院门口一位拿着药的老大爷无奈地说:“降价就像割草,割了一茬又长出新的,割也割不完哪。”政府对药价降了又降,人们却觉得没得到什么实惠,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资深官员骆诗文提供的一份调查报告或许能为我们解开这个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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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沉甸甸的调查报告
骆诗文,原国家药监局办公室副司级巡视员,2005年退休前,他已在药品监管领域工作了15个年头。退休后,骆诗文开始搜集信息,调查医院药品招标采购价和市场价之间的差距究竟有多大,以整理成资料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从去年10月开始,在医药领域朋友的帮助下,经过9个月的调查,两本厚厚的、名为《零售药店、私人诊所、民营医院药品采购价格与国有二甲以上医院药品招标采购价格的比较分析与政策建议》的调查报告终于完成了。
9月5日,《生命时报》记者在骆诗文家中,翻开了这份200多页的调查报告,2000多种药品招标价与非招标价(注:非招标机构药品购进价格,即医药物流企业的药品销售价格,也就是卖到药店或私人诊所的批发价)的详细比较情况呈现眼前。骆诗文对记者说,这2000多种药是在1万多个招标品种中随机抽样而来的,招标价格来源于中南六省区(河南、湖南、湖北、海南、广东、广西)2005年度的中标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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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看到,调查报告采取3种不同的对比方式进行统计。同名同厂同规格药品1721种。对比显示,厂家根据不同的销售渠道,制定不同的价格体系,进医院的药品价格普遍高于走市场的药品价格。比如,1支2.25克丽扶欣(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粉针剂,2005年招标价47.8元,非招标价2.65元,招标价是非招标价的18倍;1盒12片装的咳喘宁片,2005年招标价10元,非招标价1.2元,招标价是非招标价的8倍多。
同名同厂不同规格药品165种。对比表明,部分招标药品是对普通药品进行改变剂型、改变包装、改变规格、改变给药途径的品种;厂家专门对医院销售,通过改包装、改规格等办法,变相涨价。比如,野木瓜片(糖衣),规格为0.4克,每盒36片,2005年招标价为21.28元,非招标价1.1元,一经转换系数(0.36)处理,不同规格调整为同一规格后,招标价比非招标价高出近53倍;妇炎康片(糖衣),规格为0.25克,每盒84片,2005年招标价22.17元,非招标价3元,招标价是非招标价的近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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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同规格不同厂药品652种。该类型是指选择不同厂家,但规格、品种、药品质量都基本相当的药品进行比较,仍是进医院的招标价格普遍高于非招标价。比如,1支2毫升的复方蒲公英注射液,2005年招标价为2.28元,非招标价0.105元。当然,也有一些药确实降低了价格,但数量较小,进医院卖不出去,等于“死”了。
药价居高不下,原因何在?
据了解,药品招标是指在公开的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采购条件和要求,由众多医药生产企业或医药经营代理企业参加投标,按质量、价格比优化的原则选择交易对象。政府希望以此挤掉药价虚高的水分,没想到竟然事与愿违。那么,引入竞争以降低药价的招标制度为什么会“越招越高”呢?
一、高药价能带来高回扣。熟悉我国药品流通体制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了这样一个“潜规则”:在药品增值过程中,药厂、医生、医院、药品销售公司几个环节中的增值比例为4∶2∶3∶1,药品出厂后,其增值过程中医院环节占了50%。在采访中,不少患者也反映,医生看病总爱问“公费还是自费?”比如看感冒,同样的症状,公费的药费700多元,自费的200多元。有的病开两三天吃的药就够了,可医生开的药够吃一个多星期甚至更离谱。那么,医生喜欢开大药方,到底能得到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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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我国绝大部分药品销售在医院。国家规定,医院可以在购进药价上加价15%卖给患者。这是所谓的“明扣”。实际上,私底下,药厂还要给医院不少“暗扣”,也就是药厂给医院和医生的提成。按药品出厂价加价15%的比例算,自然是绝对额越大,医院获得的收益越多。发改委去年曾做过相关统计,全国医院的进销差率平均为42%,大大超过了15%的“明扣”线。比如,10元的药,医院能得1.5元,如果是100元的药,医院可得15元。回扣空间比例因高价药成倍增长。因此,像青霉素、阿莫西林这类价格低的抗生素就不怎么受大医院欢迎了。
二、药品“变脸”提高身价。我们只要留意就不难发现,现在出了很多“新药”,这些药价格几乎都比以前同类型的药贵。真有这么多创新药吗?调查报告披露,有的“新药”其实仿制的是进口药,有的则是药厂对旧药进行“变脸”改装而来的。记者看到这样一组对比数字:2004年国家药监局共受理新药报批10009种,而同期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仅受理了148种;药监局去年批准新药1113种,同期美国FDA批准新药81种。我们的所谓“新药”,实际很多是改剂型、改包装、改规格、改给药途径的“老药”。不同的是,价格相差很大。比如,西咪替丁改动前价格为100片/4元,改动后叫泰胃美,价格为20片/40元,翻了5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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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按照新药申请管理。”据业内人士透露,每次降价都会有药品停产、换个名称和包装再次登场的案例,如本身是注射液,改头换面成注射用的粉针剂,就可以钻按类别限制药品价格的空子。如果降价的是剂量为1克的药物,那么厂家将剂量改成2克,就能让药品跳出限价范围了。
而在美国,药厂如果改剂型、改给药途径,也需要上报FDA并且算成新药。但国外的药厂为什么不愿意频繁申报?主要原因是,美国申报新药要花不少钱,如果改变剂型所带来的收益并不能补偿申报的花费,那企业就没有动力申报新药了。更重要的是,在美国,药品价格不是政府规定的,而是市场竞争形成的,是与保险公司谈判的结果。如果某种药进不了医疗保险系统,对药品的销售就有很大影响。我国药价之所以降不下来,还是由于医生掌握着病人的绝对主导权,再高价的药也不愁卖不出去。因此,“医药不分”、“以药养医”体制产生了医生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它为整个利益链提供了体制上的“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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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得起病,医药必须分家
欧美都是实行医药分离的地区,其药费在医疗保健总费用中占的比例为10%—14%,而我国目前高达50%多。国内有识之士呼吁,解决“看病难”问题必须“医药分家”。医者务医,药者务药,只有从源头上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经营者之间的灰色利益链,平抑药价,才能保证医生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提高公共医疗系统的服务效率。
发改委日前还下发了《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目前医保无法对医院用药发挥制约作用,致使用药不合理,市场竞争无序;同时,在目前医药不分家、处方外放难的情况下,医院药房仍然绝对占据药品消费市场的垄断地位,因此要“加大政府卫生投入,解决医疗机构的收入补偿问题”,借此来根本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则是这样解释“以药养医”和药品降价关系的。他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药价高就是“毛”,“以药养医”的体制是“皮”,只有改革这个体制,药价高的问题才能根本解决,“这正如男人剃胡子,不消除长胡子的机理,胡子就总在长。”
不少专家还建议,解决看病难、药价贵的问题,大力发展中医中药也不失为一个途径。中药副作用小,价格便宜。比如治感冒,一服中药2.8元,吃3服基本治愈,还不到9元。而西药,输液一瓶50元,一天至少两次,一般输3天,至少要300元。而且,要想保证降价降到老百姓手中,首先要严格审批程序,禁止假药、仿制药经过改头换面混入市场;其次,政府有关部门核算新药成本,不能脱离实际制定药品价格;经常检查价格执行情况,对不执行的单位立即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对价格不合理的药品及时进行调整。
(来源:生命时报),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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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沉甸甸的调查报告
骆诗文,原国家药监局办公室副司级巡视员,2005年退休前,他已在药品监管领域工作了15个年头。退休后,骆诗文开始搜集信息,调查医院药品招标采购价和市场价之间的差距究竟有多大,以整理成资料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从去年10月开始,在医药领域朋友的帮助下,经过9个月的调查,两本厚厚的、名为《零售药店、私人诊所、民营医院药品采购价格与国有二甲以上医院药品招标采购价格的比较分析与政策建议》的调查报告终于完成了。
9月5日,《生命时报》记者在骆诗文家中,翻开了这份200多页的调查报告,2000多种药品招标价与非招标价(注:非招标机构药品购进价格,即医药物流企业的药品销售价格,也就是卖到药店或私人诊所的批发价)的详细比较情况呈现眼前。骆诗文对记者说,这2000多种药是在1万多个招标品种中随机抽样而来的,招标价格来源于中南六省区(河南、湖南、湖北、海南、广东、广西)2005年度的中标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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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看到,调查报告采取3种不同的对比方式进行统计。同名同厂同规格药品1721种。对比显示,厂家根据不同的销售渠道,制定不同的价格体系,进医院的药品价格普遍高于走市场的药品价格。比如,1支2.25克丽扶欣(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粉针剂,2005年招标价47.8元,非招标价2.65元,招标价是非招标价的18倍;1盒12片装的咳喘宁片,2005年招标价10元,非招标价1.2元,招标价是非招标价的8倍多。
同名同厂不同规格药品165种。对比表明,部分招标药品是对普通药品进行改变剂型、改变包装、改变规格、改变给药途径的品种;厂家专门对医院销售,通过改包装、改规格等办法,变相涨价。比如,野木瓜片(糖衣),规格为0.4克,每盒36片,2005年招标价为21.28元,非招标价1.1元,一经转换系数(0.36)处理,不同规格调整为同一规格后,招标价比非招标价高出近53倍;妇炎康片(糖衣),规格为0.25克,每盒84片,2005年招标价22.17元,非招标价3元,招标价是非招标价的近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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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同规格不同厂药品652种。该类型是指选择不同厂家,但规格、品种、药品质量都基本相当的药品进行比较,仍是进医院的招标价格普遍高于非招标价。比如,1支2毫升的复方蒲公英注射液,2005年招标价为2.28元,非招标价0.105元。当然,也有一些药确实降低了价格,但数量较小,进医院卖不出去,等于“死”了。
药价居高不下,原因何在?
据了解,药品招标是指在公开的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采购条件和要求,由众多医药生产企业或医药经营代理企业参加投标,按质量、价格比优化的原则选择交易对象。政府希望以此挤掉药价虚高的水分,没想到竟然事与愿违。那么,引入竞争以降低药价的招标制度为什么会“越招越高”呢?
一、高药价能带来高回扣。熟悉我国药品流通体制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了这样一个“潜规则”:在药品增值过程中,药厂、医生、医院、药品销售公司几个环节中的增值比例为4∶2∶3∶1,药品出厂后,其增值过程中医院环节占了50%。在采访中,不少患者也反映,医生看病总爱问“公费还是自费?”比如看感冒,同样的症状,公费的药费700多元,自费的200多元。有的病开两三天吃的药就够了,可医生开的药够吃一个多星期甚至更离谱。那么,医生喜欢开大药方,到底能得到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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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我国绝大部分药品销售在医院。国家规定,医院可以在购进药价上加价15%卖给患者。这是所谓的“明扣”。实际上,私底下,药厂还要给医院不少“暗扣”,也就是药厂给医院和医生的提成。按药品出厂价加价15%的比例算,自然是绝对额越大,医院获得的收益越多。发改委去年曾做过相关统计,全国医院的进销差率平均为42%,大大超过了15%的“明扣”线。比如,10元的药,医院能得1.5元,如果是100元的药,医院可得15元。回扣空间比例因高价药成倍增长。因此,像青霉素、阿莫西林这类价格低的抗生素就不怎么受大医院欢迎了。
二、药品“变脸”提高身价。我们只要留意就不难发现,现在出了很多“新药”,这些药价格几乎都比以前同类型的药贵。真有这么多创新药吗?调查报告披露,有的“新药”其实仿制的是进口药,有的则是药厂对旧药进行“变脸”改装而来的。记者看到这样一组对比数字:2004年国家药监局共受理新药报批10009种,而同期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仅受理了148种;药监局去年批准新药1113种,同期美国FDA批准新药81种。我们的所谓“新药”,实际很多是改剂型、改包装、改规格、改给药途径的“老药”。不同的是,价格相差很大。比如,西咪替丁改动前价格为100片/4元,改动后叫泰胃美,价格为20片/40元,翻了5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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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按照新药申请管理。”据业内人士透露,每次降价都会有药品停产、换个名称和包装再次登场的案例,如本身是注射液,改头换面成注射用的粉针剂,就可以钻按类别限制药品价格的空子。如果降价的是剂量为1克的药物,那么厂家将剂量改成2克,就能让药品跳出限价范围了。
而在美国,药厂如果改剂型、改给药途径,也需要上报FDA并且算成新药。但国外的药厂为什么不愿意频繁申报?主要原因是,美国申报新药要花不少钱,如果改变剂型所带来的收益并不能补偿申报的花费,那企业就没有动力申报新药了。更重要的是,在美国,药品价格不是政府规定的,而是市场竞争形成的,是与保险公司谈判的结果。如果某种药进不了医疗保险系统,对药品的销售就有很大影响。我国药价之所以降不下来,还是由于医生掌握着病人的绝对主导权,再高价的药也不愁卖不出去。因此,“医药不分”、“以药养医”体制产生了医生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它为整个利益链提供了体制上的“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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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得起病,医药必须分家
欧美都是实行医药分离的地区,其药费在医疗保健总费用中占的比例为10%—14%,而我国目前高达50%多。国内有识之士呼吁,解决“看病难”问题必须“医药分家”。医者务医,药者务药,只有从源头上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经营者之间的灰色利益链,平抑药价,才能保证医生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提高公共医疗系统的服务效率。
发改委日前还下发了《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目前医保无法对医院用药发挥制约作用,致使用药不合理,市场竞争无序;同时,在目前医药不分家、处方外放难的情况下,医院药房仍然绝对占据药品消费市场的垄断地位,因此要“加大政府卫生投入,解决医疗机构的收入补偿问题”,借此来根本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则是这样解释“以药养医”和药品降价关系的。他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药价高就是“毛”,“以药养医”的体制是“皮”,只有改革这个体制,药价高的问题才能根本解决,“这正如男人剃胡子,不消除长胡子的机理,胡子就总在长。”
不少专家还建议,解决看病难、药价贵的问题,大力发展中医中药也不失为一个途径。中药副作用小,价格便宜。比如治感冒,一服中药2.8元,吃3服基本治愈,还不到9元。而西药,输液一瓶50元,一天至少两次,一般输3天,至少要300元。而且,要想保证降价降到老百姓手中,首先要严格审批程序,禁止假药、仿制药经过改头换面混入市场;其次,政府有关部门核算新药成本,不能脱离实际制定药品价格;经常检查价格执行情况,对不执行的单位立即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对价格不合理的药品及时进行调整。
(来源:生命时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