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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各村要建规范化卫生室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18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卫生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确保到2010年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规范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规范化的卫生室,使农民“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意见》指出,各地要大力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建设。安徽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负责人说,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但村卫生室并不一定是公办,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卫生院都可以办,也可以由乡村联办或社会承办。此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也可以办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数量一般按当地村民总数1000:1的比例确定。

    《意见》同时规定,每个行政村要明确一名乡村医生作为兼职卫生防疫人员,负责健康宣传教育、疫情监测报告和一般公共卫生工作的应急处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承担防保任务所需的经费,由当地乡镇卫生院等按其承担的具体任务核定,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经费中统一列支。

    (胡金海 王德培), 百拇医药(胡金海;王德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