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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监管方式三个转变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19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19
     随着药品市场的不断规范,不法分子制售假劣药品的手段、方法不断更新,行动更加隐蔽。新的监管形势要求监管部门不断探索新思路,实现监管方式的转变。

    一是改变过去侧重治标的监管方式,实行标本兼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在综合利用社会监管资源,构建农村食品药品立体监管网络的同时,积极探索社区食品药品立体监管网络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切实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

    二是改变过去侧重定性的监管方式,实行定性、定量有机结合,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重点热门品种的监管。比如,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GMP、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监管;加强对中药饮片、疫苗等的专项治理等。

    三是改变过去侧重现场检查的监管方式,注重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水平。要在立足强化本地监管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与毗邻市、县局的联系与协作,建立区域性稽查工作互动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市际、省际乃至全国一体化的网络信息平台,做到打假资源信息共享,最终实现一地发现假劣药品,全国联动“排查封杀”的有利局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罗成,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