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掺假中药饮片如何处理
■案例:A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辖区内某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中药饮片鹿角片存在可疑,遂对其进行抽样送检。经市药品检验所检验,该批中药饮片混有其他骨片,属于“性状不符合规定”。随后,A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批中药饮片进行了查封扣押。
■分歧:
对某医疗机构使用混有其他瞧幸┮男形?A食品药品监管局定性处理时内部产生了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中药饮片部分为正品药材,另一部分掺入了其他骨片,为伪品,属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正品这部分不是假药,只有掺入的那部分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定性为假药。但在处理时要区别对待,只能处理掺假的那部分中药饮片。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把整个药品一起看待,由于不是全部饮片都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因此,不能简单定性为《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结论为“性状不符合规定”,对此,应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规定,把该批中药饮片定性为劣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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